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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地铁有权检查乘客物品 为顺应反恐形势
      来源:南方都市报   邓恒 梁东波 常青   2007年11月12日 08时4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地铁管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地铁将全面拒绝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并且针对国际反恐形势,地铁方面首次明确规定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这是记者从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

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了解到的,而实施了八年之久的《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也将同时废止。

  据介绍,现行的《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于1999年10月23日开始施行,轨道交通的高速发展,使得原来“地下铁道”、“地铁设施”等概念已无法适应实际情况。而《新条例》在名称上,“轨道交通”相比原条例中“地铁”的范围就更为宽泛,“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此外,《新条例》在地铁限制客流、退票、罚款等问题上都出台了很多新的细则。《新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管理、设施保护、运营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逃票者补最高票价

  《新条例》中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由政府确定,并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不得擅自调整。另外,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指乘客所在出闸车站至可到达的最远车站所需的车费)收取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胡乱涂鸦罚50-200元

  《新条例》中规定,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堆放杂物、摆设摊档,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者,处以50元罚款;违反条例规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损毁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必要时限制客流

  针对近年来国际上的恐怖活动不断,《新条例》对此也有所体现,首次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新条例》第35条规定: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如果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安全,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措施。另外,针对市民在地铁站内因为“标识不清”而迷路的情况,《新条例》规定,地铁方面应当保持出入口、通道的畅通,安全、消防、疏散等各类指引导向标识完整、清晰、醒目,否则须被责令改正,并可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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