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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规定严禁执法机关罚款与奖金挂钩
      来源:新华网  周立权   2007年11月12日 09时1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罚没收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吉林省监察厅和财政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罚没收入收支脱钩管理的意见》,明确禁止各行政执法单位罚款与奖金挂钩。

  吉林省严禁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执法单位硬性下达罚没收入指标,执罚部门不得给所属机构、下属单位或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的“地方政策“和做法一律废止。 另外还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可能实施或正在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或予以制止,不得为追求罚款数额而放任或误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违法,严禁“以罚代管“或超范围、超限额乱罚及应罚不罚。

  执法机关不得把罚款同奖金、福利等个人收益相联系或与职工的工作业绩、干部测评、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等行为挂钩。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法机关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要求财政部门予以返还罚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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