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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表示我国知识产权涉外案仅占4%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7年11月12日 09时4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涉外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年,美、日、欧就知识产权向中国不断施压,中国则逐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因此有舆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为外国公司服务”。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家否定了这种看法。

  “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保护外国人,如果保护知识产权不力,最后杀伤的是我们自己。”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副主任杨林村表示。他是在北京大学与精工爱普生公司合办的知识产权新闻报道研修班启动仪式上发表上述讲话的。11月9日,20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报道的记者得到在北大进修的机会。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给出的数据佐证了杨林村的论述。“近10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平均每年1.5万件左右,其中只有3%~4%涉外,超过95%的案件是国内企业之间的纠纷。”他说。

  杨林村告诉记者,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为外国公司服务,如何处理民族感情问题非常重要,必须客观对待。“有舆论认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保护本国人,对此我不赞同。”他说。

  “对待知识产权问题,要客观,要有长远眼光,自己要有志气。”杨林村表示。他举例说,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处于疯狂盗版的时代,结果我们的民族软件产业没有超过100人的公司,因为盗版猖獗,员工增加意味着各项支出的增加,企业无力负担,就这样,中国的软件产业落后了。

  “保护知识产权,有着内在动力。”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说。他表示,法院将依法审理,保护当事人权利,希望中外公司都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然而,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不够,蒋庭长认为,需要通过媒体让各界正确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鉴于此,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和精工爱普生公司合作,在全国范围内邀请20家媒体,展开为期3天的知识产权新闻报道研修课程。据了解,该研修课程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知识产权面向新闻媒体的专业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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