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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认为律师马克东向毒枭索百万无罪
      来源:新快报  余亚莲 任仲杰   2007年11月12日 13时5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马克东”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广东律师马克东涉嫌诈骗沈阳“毒枭”100万元一案,已于今年9月10日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日前,全国律协考虑此案的判决结果会对全国律师行业产生重大影响,遂邀请国内多位著名专家出具了一份专家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马克东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确有违规、违纪之处。

  据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江礼华、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等15名专家学者参与了论证。

  意见1 : 两大理由不构成诈骗

  与会专家在详细分析该案材料的基础上认为,根据本案证据情况并结合律师行业法律服务的特征来分析,马克东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具体理由如下:

  律师提供了法律服务

  首先,马克东的律师身份是真实合法的,不属于他人假冒律师身份而行骗。

  另外,马克东确实为宋鹏飞等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服务。至于这些法律服务的方式,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是本人提供的或是委托、指派他人提供的,并不能改变“提供了法律服务”这个基本事实,至于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如何,也与“有无提供法律服务”不是一回事。

  委托人的目的实现了

  马克东接受委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之后,委托人宋鹏飞、赵文刚等人达到了预期目的。其间,虽然除了马克东之外还有别的律师提供了法律服务,但这种多因一果或者难以说清因果关系的现象,并不足以否定马克东提供法律服务的事实和效果。

  马克东提供了法律服务,再加上委托人的委托目的也实现了,因此,马不构成诈骗。

  意见2 : 违规违纪应受处罚

  收费过高违反执业规范

  该份专家意见书同时指出,本案中马克东的执业行为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收取律师费未入账未开发票,没有保存好委托协议以至于至今查无实据等等。毋庸置疑,这些行为确有违规、违纪之处。但无论是“私自收费”还是“收费过高”,都属于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范畴,不能认为收费不规范或私自收费就构成诈骗。

  不构成犯罪但应处罚

  关于马克东声称“与法官很熟、有关系”之类的夸大之词,专家意见书认为,在其“以真实身份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基本事实客观存在的前提下,即使确有其事,也不能改变其履行协议的既成事实,当然就不能认定其虚构事实。“夸大其辞”与“虚构事实”不能混为一谈。

  但是,案件中反映出的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律师管理机关和行为协会的关注,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下,依照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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