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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扒志愿者打死小偷”案被认定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来源:法制网  胡新桥 余飞   2007年11月12日 14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不予起诉”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历时11个月的“罐子”事件有了新进展。9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决定对“罐子”不予起诉。“罐子”说:“公正来的晚了点,但也不算太迟。”

  检察院的不予起诉决定书称: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

  “罐子”的辩护人、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认为,我们申请的第二次法医鉴定的结果,是鉴定出死者生前患有脑血管动静脉畸形疾病,同时也没有认定其死亡前头部损伤,就是去年9月24日所致。另外,侦查机关也没有收集到“罐子”曾打击死者头部的证据。

  对于不起诉的决定,“罐子”表现得非常平静。曾因此事被羁押7个月的他对记者表示,下一步打算找份工作,也将申请国家赔偿,暂时没有考虑重返反扒联盟。

  王万雄律师认为,迟来的不起诉决定一方面提醒司法机关应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提醒检察机关在作出批捕决定时,应严格明确法律规定的批捕标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罐子”事件发生后,“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已解散。据武汉当地媒体报道,反扒联盟发起人“刀子”在获悉检察院对“罐子”不予起诉的决定后表示,将汲取教训,重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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