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焦点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劳动保障部:正研究垄断行业...
·9套医改方案仍悬而未决 政...
·公安部发布防范提示:期房交...
·成都九部门 联合建立刑事受...
·证监会官员详解明年上市公司...
·新法定节假日调整草案今日公...
·专家:文字艰涩易引发歧义 ...
·五部门公告严厉查处打击利用...
 — 本周法制焦点热点 ———
·律师收费标准为什么比法院贵...
·男医生乱摸女生胸部被认定情...
·国务院法制办披露:诉讼费交...
·22名律师学者当上最高法院...
·民商新型案件司法解释将出台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肖扬有两怕:一怕办错案杀错...
·国家将立法解决农村集体用地...
 
 — 新法速递 ———————
·辽宁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
·卫生部关于接受国(境)外资...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劳动保障部:正研究垄断行业工资“限高封顶”
      来源:新华社  刘铮 李柯勇   2007年11月12日 11时1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行业工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劳动保障部门正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劳有所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任务,加大了对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节力度,正在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目前,各地都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增长状况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劳动保障部明确要求,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今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针对部分企业和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却仍然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部作出了新的规定: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全体劳动者或者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还要求各地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

  当前确实存在一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自己的收入增长比较快,但是其他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比较慢。对此,劳动工资司有关负责人说,在考核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的时候,应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这个政策。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行业工资过高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资效益挂钩方案的政策。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劳动保障部:正研究垄断行业工资“限高封顶”
·三部门要求加强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
·我国2400万人获益于失业保险制度
·9套医改方案仍悬而未决 政府主导趋势已明朗化
·劳动保障部:正研究垄断行业工资“限高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