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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调组织可以受理各种民事争议
      来源:法制日报  周崇华   2007年11月13日 09时0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人民调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不久前刚刚闭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夏人民调解条例》,赋予全区3750个人民调解组织更加广泛的调解范围。

  由调解一般的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发展到调解承包经营、旧城改造、职工下岗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宁夏人民调解组织经历了由大到小,调解领域逐步拓展,调解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发展阶段。

  根据条例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的各种争议和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受理本区域发生的民间纠纷,也可以受理本区域以外发生的民间纠纷。当事人享有选择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和调解场所的权利。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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