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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意见
      来源:法制日报   丁国锋 仲崇涛   2007年11月13日 09时0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司法救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将司法救助作为老百姓平等享受法律公正的一件法治实事,纳入了法治江苏考核指标。

  数据显示:江苏省公安厅近年来仅在开门接访中用于各类经济补偿的资金就达345万元,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从本级公安机关的经费中支出,二是在专项活动期间,向当地政府申请专项资金,由于没有专项的司法救助资金,日常的司法救助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据了解,目前江苏全省各级法院设立的执行救助资金近2200万元,但尚有5个中院和近一半的基层法院还没有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已设立的额度也远不能应付实际需要,只能从法院办公、办案经费中抽取或发动干警开展爱心捐赠。

  与此同时,检察、司法行政系统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困难群众救助也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救助资金缺口大,来源有限,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一位政法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座谈时认为,要有效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必须要有专项的经费予以支持,才能使这项工作能够持续。

  司法救助成为建设法治江苏一件大事

  为改变司法救助的现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华仁为组长、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君悦为副组长的调研起草小组组织起草《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省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处、依法治省工作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起草工作。

  4月10日,调研起草小组完成了《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初稿,并书面征求了省财政和公检法司各部门以及各市、县(市、区)的意见。有关领导还就司法救助工作的资源整合,分别走访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组织具体调研,对《意见》初稿进行认真细致的修改。

  4月27日,《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

  9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四项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机制

  据了解,《意见》提出的举措是:一是建立经济救助机制。明确了“根据各政法机关的不同职责,在法律援助、执行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临时生活救助等方面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实现“确保对经济困难、有诉讼要求的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同时还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等部门的职责,特别是各级财政要会同政法机关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接受社会捐助等形式筹措救助资金,努力扩大资金规模。此外,政法各部门要根据信访救助的有关要求,配合当地信访部门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困难救助工作。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强调各级政法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积极探索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接待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网站,实行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司法行政、法院、检察和公安机关在探索建立相关法律咨询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的对口衔接,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各环节的管辖权互通、审查互免、办理互惠、案件撤销互告机制,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强化人身安全保障机制。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探索建立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其中,明确了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对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的保护力度,对需要提供安全保障的要及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四是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将在得到司法救助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救助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明确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范围、操作程序和责任部门,确保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让困难群众得到切实的关怀和帮助。

  《意见》还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司法救助工作被纳入了法治江苏建设考核指标,江苏省委政法委还将定期组织开展司法救助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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