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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根据“两高”《规定》准确适用新增新改罪名
来源:检察日报 卢志坚 杨检诉 费依
2007年11月13日 10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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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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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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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义乌检察机关根据“两高”《补充规定(三)》准确适用新增新改罪名
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共确定罪名22个,其中新增加罪名14个,修改原罪名8个。新规定对于统一《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的罪名适用,规范刑事执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对于以往办理的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即应如扬州、义乌检察机关一样准确适用新罪名,及时惩治犯罪。
江苏扬州:按新增“开设赌场罪”指控网络赌球
被称为“2006全国十大互联网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之一的特大网络赌球案(本报5月28日一版曾报道),近日由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这是11月6日“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新增开设赌场罪后,江苏省检察机关首例以此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据了解,该案2006年底由扬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以涉嫌赌博罪移送扬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扬州市检察院指定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相关人员没有全部到案,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今年5月30日,广陵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因管辖地争议,法院裁定中止审理。8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扬州市中级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审判,广陵区法院将该案退回广陵区检察院。10月11日,广陵区检察院将该案转至扬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现该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何永安等三人为达到营利的目的,由陈志强通过朋友从境外拿到了赌博网站“环球”代理权,并取得上线联系电话。随后,三人找到周杰合伙投资10万元,成立网络赌博公司。公司成立后,由何永安总负责,陈志强负责做账、管理发放账号,曾叶明负责同上下线联系结账,四人均负责发展会员。后“环球”网站关闭,但陈志强等人联系上线后又陆续拿到了其他9个赌博网站来发展经营。公司从2004年8月成立至案发,先后为12家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共介绍发展总代理10个、代理14个、会员14个,共接受投注额达5亿多元,获利20余万元。
该案公诉人向记者介绍,《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明确规定了“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网络是虚拟空间,网络赌博能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人告诉记者,“两高”2005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司法实践中,只要查明行为人建立了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客投注的,即可认定为开设赌场。
浙江义乌:按新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公司主管
利用其担任服装公司生产主管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其他公司贿赂近9万元,串通他人假冒公司商标生产内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今天,代素萍被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据悉,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4月,身为浙江神力针织品有限公司(下称神力公司)生产主管的代素萍代表公司去各厂家打样选加工厂,为了获得代加工权及多获得加工订单,江苏省镇江凯兴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凯兴公司)经理丁国顺先后4次送给代素萍好处费8.89万元。
收到好处费后,代素萍开始“反水”。2005年8月,代素萍、丁国顺等人合谋擅自生产神力公司“与狼共舞”品牌内衣。代素萍利用其担任公司生产主管的便利,先后多发了价值近7万元的“与狼共舞”品牌内衣包装辅料及商标标识到凯兴公司,由丁国顺组织生产了1.6万余套“与狼共舞”牌内衣,然后由张岩、张钧销售到山西、河北、吉林等地,共计销售额74万余元。
2006年8月,尝到甜头后的代素萍、张岩等人决定制造假冒的“与狼共舞”品牌内衣牟利。代素萍从广州、金华购得“与狼共舞”的商标辅料,张岩将辅料发往江苏镇江天诚服饰有限公司,由丁国顺组织加工生产成假冒“与狼共舞”内衣共计1.2万余套,经张钧等人销到山西、天津、辽宁等地,共计销售额63万余元。
今天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张岩、丁国顺等10名被告人,以及被告单位江苏镇江天诚服饰有限公司、凯兴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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