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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钉子户”耸立闹市是对法律的敬畏?
      来源:齐鲁晚报  冯海宁   2007年11月14日 15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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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钉子户”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在长沙最繁华的商业街,一家新的商业大厦开业了。就在大厦旁边,孤零零地立着三栋破房子,大厦开发启动拆迁已经三年了,房子还没有拆,商业大厦开业半个月了,房子仍没有拆。网友戏称这三栋房子的房主为“长沙最牛钉子户”。

  虽然过去一些地方也出过“最牛钉子户”的新闻,每一个“钉子户”的故事,也都印证了社会的进步,但笔者认为,“长沙最牛钉子户”更具标本意义。

  这是因为,虽然开发商和“钉子户”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但上述新闻事实告诉我们,双方都在法律面前保持了理性和克制——这就是和谐的气象。

  双方或许知道,任何冒犯法律的举动,都将遭到法律的制裁。而之前一些地方的“最牛钉子户”,虽然与开发商进行过多次较量,最终也同意拆迁,但拆迁消耗(比如停水停电)对双方都造成了很大损失。而“长沙最牛钉子户”则不同,房子里的小店现在还在营业,没有任何激烈对抗的影子。

  显然,旧房子与新大厦并存是极不协调的,开发商和“钉子户”的力量也很悬殊。在以往,这种对立很可能导致一些极端行为,如“钉子户”以自残相威胁,如开发商强拆等等,不但会使局面更加复杂化,也是法律所无法容忍的。但是,在这起拆迁事件中,我们却没看到任何一方鲁莽行事。开发商和“钉子户”虽然是对立关系,但这种对立是一种平衡中的对立——破房子依然在,商业大厦照常建设、开业。这既是法律的胜利,也是多赢的结果。

  对开发商来说,即便有再强势的力量,也不能违反法律侵犯弱者的权益。即便开发商补偿金额很高,但只要不被“钉子户”认可,都等于“白扯”。开发商敬畏法律,实际上也有助于自己的长远利益。试想,如果这个商业大厦是由一个野蛮开发商强制拆迁后建成的,他们的商业美誉度必然大打折扣。

  对“钉子户”而言,即便有种种理由来提高价码,但任何出格的价码在伤及开发商的同时,其实也是在伤害自身。所以,最理性的选择就是继续和开发商“和平谈判”,或者等待法律来裁判。需要指出的是,一切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来解决分歧,如果不切实际“狮子大开口”,就很难达到目的,因为法律也不是弱者的私有武器。笔者的意思是,民众既要同情弱者,也要辩证看待问题,不能把同情变成偏袒。

  同时,当地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也是赢家。一方面,沟通和协商的方式,提供了一种解决拆迁纠纷的标本。另一方面,政府没有因破房子影响城市形象而存偏见,而是用足够的耐心来解决问题,这无疑增加了政府的公信力。

  对立是拆迁纠纷中不可避免的状态,破房子与新大厦虽然不协调,但人心是和谐的,法律得到了应有的敬畏。这正是社会进步的具体表现,是最值得我们欣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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