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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人性化执法:在家躺着听判 孕妇优先辩护
来源:法制网 张国强
2007年11月15日 10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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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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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703”特大跨国贩毒案。
孕妇优先自我辩护
参与作案的刘艳军,因进入临产期获得法庭的“优待”,不但没戴任何械具,还始终坐着接受审判,并且优先作自我辩护后提前离开了法庭。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韩国人朴成男来到中国准备贩卖毒品。2004年,朴成男与许宗贤在吉林省延吉市相识。2006年4月至2006年11月间,朴成男提供毒品冰毒的来源渠道,许宗贤组织孙龙等人,从中朝边境吉林省的三个市购入冰毒,以沈阳为毒品中转站进行贩卖。而程绍林、刘吉霞、杨井会、刘艳军等人购入毒品后加价贩卖。
此案曾在今年的9月25日开庭,昨日再次开庭审理。其他被告人站成一排,怀孕的刘艳军被安排坐在了一边。
根据以往的审判程序,应从第一被告人朴成男开始自我辩护。而审判长林敬先却改变了这一程序:“本着保护妇女,保护未出生的孩子,我们决定先让刘艳军进行自我辩护。”
刘艳军一手扶着腰,一手扶着椅背,缓缓站起身来,“我有罪……请法院看在……请法院从轻判处我。”刘艳军在辩护过程中几次哽咽。
审判长听完刘艳军辩护意见后,准许她提前离开法庭。
刘艳军离开法庭前,慢慢地向法官鞠一躬。接下来,每一名被告人都不同程度地认罪、悔罪。
庭审后,审判长林敬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开庭前,我了解到她的预产期就在本周。她一再表示要出庭,于是我就想到调整庭审程序,既保证她出庭的愿望,又保证她的孩子不在法庭上出生。这不仅是对她,也是对其他被告人的一次最人性化的教育。”
在家躺着听判决
本月5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特大盗窃运输成品油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引人注意的是,5名案犯中4人同属铁路职工,其中在警方抓捕过程中跳楼瘫痪的沈铁刚,因行动不便,法院还特意改变开庭地点,准许其躺着开庭,并在其家中宣判。
被告人沈铁刚等4人,均系沈阳铁路局职工。4人与王某(在逃)于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间,先后204次在前甸车站盗窃成品汽油、柴油,共计价值人民币51万余元。
案发后,沈铁刚在警方抓捕时,从其居住的五楼屋内腰系绳子,准备跳楼逃跑。因中途绳子断裂而坠落楼下,造成髋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终身瘫痪,后被取保候审。
合议庭准备开庭时,考虑到沈铁刚不能坐起和行走,决定在其住所附近就近开庭,方便其参加庭审。于是借用了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于10月25日开庭审理,沈铁刚因不能行走被法警用担架抬到庭上。
11月5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宣布判决。法官到沈铁刚家中宣读判决书,沈铁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也分获刑罚。
审判长路刚介绍,考虑到被告人沈铁刚的特殊情况,法庭允许其躺着接受审判,这是司法人性化的具体体现。
人性化执法渐入人心
近年来,对人格与尊严的尊重在我国的执法实践中已引起高度重视。
辽宁省人大代表李安说:“执法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性化执法要求执法者在公正执法时,给予公民以人文关怀,尊重其人格和尊严,维护其正当权益,体恤其自然需求,顾及其感受和基本生活,让公民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它是政治文明在执法领域的生动体现。”
辽宁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法学教授佟连发说:“辽宁省法院系统最近的两起人性化审判案件的实践表明:人性化执法,可以让当事人感受到执法者的善意,也更能相信法律的公正。当然,这还需要树立新的执法理念,改革某些执法体制,加强对执法的监督,都需要我们作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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