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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狗潮再次验证公权因暴利而滥用
      来源:红网  岳建国   2007年11月15日 14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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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狗潮”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据11月13日《新京报》报道,针对一些地方为减少犬只伤人事件而做出“打狗”或集体捕杀狗的行动导致养犬人抗议的状况,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重申,为防范疫情而捕杀犬只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手段,启动须非常慎重。居民遵循有关规定来养殖宠物,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对此新闻,笔者的感受是:“收费动机是公权泛滥的最大动因之一”这个看法,在目前的杀狗潮中又得到了印证。首先,我国并非就是“狗患”严重的国家。毛群安说,近年来中国狂犬病“发病数仅次于印度,居全球第二”。这说明不了什么,印度和中国都是人口大国,发病次数当然会很高,只有列举出各国每百人中的发病比例作参照才能令人信服,在假设我国狗患严重的前提下,管理部门动辄杀狗,不但决策失误,而且不利于保护动物观念的形成,不利于人道情怀的培养和对生命的敬畏,不利于公民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狗和其他动物有很大的不同,它的易被驯养、善解人意、忠于主人、看门防盗、为人导盲、形体美丽、动作可爱等特点,自古以来都是所有民族最亲近的动物朋友,丢狗者四处找狗,狗因勇敢救助或强烈思念主人而死去的事件履有报道。一只宠物,尤其是一只养了许多年的宠物,对于主人来说,已经与其有了极深的感情,甚至将其看成一家中的一口人看待。特别是那些孤独的老人、无法出门的残疾人,更会与他们的狗建立相依为命的关系,这是不养狗的人绝对体会不到的。在这些养狗者看来,不要说动辄杀狗了,“杀狗”这两个字眼压根都不应从人的口里说出。

  我国任何法律都没有禁止公民养狗。大街上的流浪狗,并非都是无主狗,其中包括很多主人正在到处寻找的失踪爱狗,即使其中有一些是被主人抛弃的狗,也应该用人道的办法对待它们,如集中圈养起来,让它们自然死亡。对那些主人不愿意办证的狗,也要听听他们的原因,采用说服等办法让他们办证,不分青红皂白见狗就捕就杀,这是对公民权利的粗暴侵犯,是原始的野蛮的嗜杀心态,是现代人和现代行政管理的耻辱。

  暴利使人疯狂,这不只表现在商人身上。一些基层管理部门,对于那些虽能造福公众但却不能收费的工作总是缺乏兴趣,往往以人数不足、缺乏经费等借口长期推辞。如某省的山区防火工作,至今仍停留在扑火人手持棍子扑打的原始状态。再如自行车被盗、大街上人行道过窄、城市公厕太少、环境污染、野蛮拆迁等民生问题,即使表态尽快解决,也往往一拖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可是,像管理养狗这类附加了几百元的高额收费项目的事情,有关部门简直是闻声而动,以极快的速度成立专门部门、投入大笔金钱,普遍采用了先进的电子号牌植入皮肤技术,有的地方还购买了高档防护车辆、网枪等豪华设备!两相对比,令人感慨!

  作为政府部门,绝对不能用商人的逻辑来决定对某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绝对不能在暴利面前失去任何敬畏,这与公权的本质背道而驰,与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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