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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察机关首次追偿流失国有资产的收益
来源:新华网 郑黎 曾祥生
2007年11月16日 14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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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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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石油阀门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董事长马安定,1年前因为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而入狱,虽然目前他还在服刑,但他违规购买的转制股权,却让他去年获得138万的分红。
近日,在宁波市检察院的督促下,石油阀门公司的主管单位宁波市工贸资产有限公司开始向马安定追偿这笔因国有资产流失产生的收益。据悉,这是宁波市首起追偿流失国有资产收益的案件。
空手套白狼获得40%股权
宁波石油阀门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宁波石油阀门厂,以前是一家国有企业,2001年5月开始转制,转制的方式是将厂里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整体出让。
今年59岁的马安定当时是石油阀门厂的厂长,这家工厂转制时的评估价为净资产137万,马安定和厂里的35名职工共同出钱把这些资产买了下来,马安定出资49万,占40%的股份,并担任了新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问题出在这49万上。49万中只有6万是马安定自己的钱,3万元是他贪污的公款,40万是他挪用阀门厂在银行的存单质押贷来的。马安定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案发后,去年10月,他因这2项罪名被宁波市江北法院判了7年,目前正在服刑,贪污和挪用的公款已被悉数追回。
不能让贪官“坐牢一阵子,享受一辈子”
然而,马安定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股权依然在他名下。按照公司章程,他每年都能得到分红,而且是旱涝保收。仅去年一年,正在服刑的马安定就分得红利138万。
办案检察官表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状况,其中有复杂的法律原因。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院的刑事判决,只能追究马的犯罪之举,即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行为,却不能剥夺他的股东身份。
但是法律的空白点,并不能眼睁睁看着贪官享受贪污的好处而束手无策。今年8月,宁波市检察院向石油阀门有限公司的主管单位宁波市工贸资产有限公司发了一份《民事督促起诉书》。书中称,企业开展的改制和理顺劳动关系的改革,是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马安定作为国有企业委派的从事管理的人员,本应忠实地履行职责,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但却利用职权贪污和挪用公款,虽已受到刑事处罚,但其因此非法所得部分尚未被追缴。本院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非法侵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及相关法律的精神,特向你公司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建议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马安定违法所得的获益部分予以追缴。
“督促起诉书”破解追偿国资流失的难题
“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上,国家就如同个人或法人一样,也是一个民事主体。但是国家没法直接拿回受损的利益,需要有人代国家主张权利。而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却无人起诉”,宁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理应发挥监督和督促作用。李长江表示,《民事督促起诉书》催生的是一个新的督促起诉制度。它指的是,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上,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能的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而国资流失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检察机关将督促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俞德鹏教授认为,法律的条文无法制定得详尽详细、面面俱到,但是法的精神,是要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制止惩处犯罪行为。宁波市检察院的《民事督促起诉书》,不但能够依法有效挽回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对于其他类似案件也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据悉,根据检察机关的《民事督促起诉书》,近日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将服刑中的马安定告上法院,要求他返还361万余元的资产收益。宁波市海曙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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