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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非法经营食盐超20吨要负刑事责任
      来源:南昌日报  袁婧瑛   2007年11月16日 14时1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非法经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江西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予以了明确,规定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者要负刑事责任,从而弥补了江西省各级司法机关对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量刑标准的空白。

  省盐务局一工作人员称,江西省此《通知》相比全国其他省而言对于非法经营的食盐数量是最低的,打击力度也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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