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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多人,触目惊心的环保系统腐败案
来源:人民网 王石川
2007年11月16日 15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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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查办杭州环保系统腐败案,占据了杭州纪检系统大部分的时间。从杭州市环保局到以下区县分局,从机关单位到带营利性质的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从2006年6月至今,杭州所辖属13个区县市中,除萧山区、淳安县外,几乎各地环保官员均遭纪委谈话。材料显示:窝案涉案90余人,目前追究法律责任者23人,其中杭州市环保局系统处级党员干部5人、区县环保局领导9人。
“90多人,触目惊心!”这是一名网民的感慨。诚然,这又是一例窝案,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拎贪官就是一串。在涉案人数令人震惊之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起腐败案件发生在环保系统。这不禁令人寻问:一向以清水衙门示人的环保部门何以产生如此严重的群蛀现象?
当前时代,环保是一个沉重的时代命题,环保部门肩负着我国的环保大业赋予了环保部门必须有所作为的巨大使命,但许多基层环保部门有心无力,诚如业内人士所称,“基层环保局这个猫呢是地方政府养的猫,它这个猫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不是环保部门说了算。”此言非虚。在当前的体制架构下,基层环保部门由于人财物的掣肘,“仰人鼻息”似乎难免,关键时刻往往很难有所作为。在这一情境下,有论者纷纷呼吁,目前急需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的垂直运作,环保部门应垂直管理,应赋予环保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权。
其实,权力的品质关键不在权大权小,不在权轻权重,而在于手握权柄者是否干净,有无贪腐,是否善待、善用权力。杭州环保系统腐败案,就为我们呈现了这一鲜活的负面标本。
环保部门即便不是炙手可热,不是权势煊赫,也拥有“制胜法宝”——“环评协作费”。按环保法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涉及污染的企业开办、合并、扩建、转让等,均需经环保部门的审批。而审批前,则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此即众所周知的“环评”。通过“环评”大发不义之财,这也成为杭州环保系统贪腐者屡试不爽的牟利路径。
此外,在“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上,这些蠹虫们更加肆无忌惮、恣意染指。杭州市财政划拨2亿元,补偿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及环境污染。如报道所称,高达2亿元的专项资金,设立伊始,审批权就一直缺乏有效监督。这笔钱安排给谁、安排多少,全由环保部门自己掌握——在七八年内被环保系统官员频频以虚报项目手段,任意支取。
值得追问的是,杭州环保系统腐败案为何涉案人数如此众多?原因很简单,他们已经形成了息息相关的利益联盟,一是贪腐官员们在利益面前,“相互介绍、彼此感染、又彼此熟悉”。二是一些环保部门负责人,把非法牟取的钱财纳入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
由此可见,权力再小,在弱势的企业面前,也具有合法伤害的天然优势,只要握有权柄者心术不正,就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如果失去监督,就会持续走向恶性膨胀。而且,当利益共同体一旦形成,就会滋生为“圈内人”所共同遵循的潜规则,在潜规则的支配下,群蛀现象会一发而不可收拾,产生负面影响。
该如何避免权力的变质和腐化?只有在阳光下,权力操作才没有阴影。 “在阳光下运行”是指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权力的设置、权力的操作、权力的制约监督,以及权力机关及其人员权力行为的施发,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没有不为人知或失去制约的暗角或死角。对待权轻的部门如此,对待权重的部门亦是如此。惟有运用监督手段降伏权力这头猛兽,握有权柄者才不敢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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