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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不得特价促销”很可笑
      来源:中国青年报  吴杭民   2007年11月16日 15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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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价促销”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鉴于重庆“家乐福”超市踩踏事件,杭州市贸易局等部门日前紧急召集市区大超市、卖场和大商场负责人举行会议,强调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列入特价促销行列等多条“禁令”,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成都商报》11月15日)

  “因噎废食”的可笑人人皆知,因重庆“家乐福”超市踩踏伤亡事件而禁止生活必需品特价促销,也同样令人费解、值得商榷。

  首先,是大超市、卖场和大商场如何来界定生活必需品这一范畴?粮、油、盐、肉、蛋算生活必需品,可在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生活必需品的种类已经越来越多,难道仅仅就包括这几类吗?如果所有生活必需品都不得列入特价促销行列,这显然不合情理。

  其次,在当前很多生活必需物品大幅度涨价的背景下,百姓负担过重。如果商家真的想让利于民,稳定市场,是不是也一概不得特价销售呢?生活必需品不得特价促销,哪条法律明令禁止了?

  因此,在我看来,生活必需品不得特价促销,是有关部门粗放式、简单化管理意识的一种体现。

  我注意到,同样是“鉴于重庆‘家乐福’超市踩踏事件”,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14日表示,上海经济主管部门决定对全市零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零售企业不得组织容易引起拥挤、踩踏、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的促销活动。其中,特别不允许开展粮、油、蛋、肉、盐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

  毫无疑问,两相比较,不允许开展容易引起拥挤、踩踏、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粮、油、蛋、肉、盐等日常生活必需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就显得更合乎情理。重庆“家乐福”超市踩踏事件的确是一次血的惨痛教训,值得人们反思大型商场的安全管理中诸多的不足和漏洞,从而在促销活动中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但如果得出“生活必需品不得特价促销”的结论,显然是南辕北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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