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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全面推行诉前调解 民事纠纷先找“和事佬”
      来源:法制日报  岳德亮   2007年11月19日 10时3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诉前调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一般的民事纠纷有“和事佬”劝一劝,双方就有可能“一笑泯恩仇”,省却法庭上唇枪舌剑的煎熬。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司法局近日联合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诉前民事纠纷调解,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司法局的规定,杭州市各区、县(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各区、县(市)司法行政部门为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好调解人员,落实调解员报酬和补贴。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诉前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接受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委托或者邀请调解民事纠纷等。

  据了解,这些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范围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包括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欠款合同纠纷,市场内商户租赁摊位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属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纠纷和征地拆迁合同纠纷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司法局指出,基层法院在纠纷受理前,认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应当先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基层法院受理的未经诉前调解的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同意,也可委托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将调解结果书面告知委托调解的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应当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

  据了解,2005年底,杭州市以拱墅区为试点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推行民事诉讼案件诉前劝导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工作新模式,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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