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2008年司考新律师法解读...
·
证监会改革证券执法体制 新...
·
循环经济法据透露有望于明年...
·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修改道路...
·
武汉拟推行调查令制度 律师...
·
公安部提示:警惕证券市场出...
·
为规范使用法律语言 我国建...
·
最高检:同步录音录像必须全...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
人民日报:巨额罚款的背后是...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
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
·
安徽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
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
·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
·
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浅谈保证的期间
·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方式之选择
·
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后客户风险的法律分析
·
我国食品召回监管机制的模式选择――“共管”、“折衷”还是“统一”
·
论国际反腐败犯罪的趋势及中国的回应――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
·
中国现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法官可以变更指控罪名:德国的启示
·
论婚姻诉讼中诉的变更与合并
·
论荐证广告的法律规制
·
社会转型时期职务犯罪预防的新课题
更多理论文章>>
个税申报与纳税不应让“老实人”吃亏
来源:楚天都市报 周义兴
2007年11月19日 14时4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
个税申报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收入。国税总局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税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上海证券报》11月16日)。
其实,在现代社会,想任何一个理智的纳税人,都不会对自已所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予以否定。不过现实社会生活中有一个事实也不容否认,即现有个人所得税总额的近80%,是由只占社会总收入20%的工薪阶层所交纳的。而与此同时,就像社会所了解,一些高收入的企业主将自已的支出记在企业账上,而以低于12万收入来轨避自已真实高收入的事实。而这对一些不具有如此社会条件,并如实申报个人收入的诚实纳税人而言,显然就有了一个公平问题。
就此在纳税制度上,就可以说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当一种制度设计与安排上,使一些拥有一定社会权力的人,能够通过并不怎么有难度,且为社会所普遍知晓的途径对自身所应交纳税收予以规避时,那在社会效果方面,应该就不难发现,如此的纳税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而且如此的纳税安排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改进,在实际工作中,也会使众多的纳税人就此产生相应的不公感觉。可以说,这是一种现代社会所应具备公正性的悖论。
而从税收调节角度看,想应当与其它社会制度一样,个税申报和交纳制度的指向,理应是起到保护低收入群体,扩大中层收入群体,并同时调节高收入群体的作用。可在具体社会生活中,如果出现如实申报与不实申报同时存在,并且不实申报又往往能在制度中实现回避。那如此的制度缺陷,就不仅会使制度的保护低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社会群体的制度正向调节的效应落空,且久而久之还可能会使本不该有的逆向效应日益显现。
所以就此而言,面对现有的个税申报和纳税的问题,有关部门在进行相关制度设计与安排时,对可能会出现的缺陷应事先有所预期和应对。而不让有诚信的个税申报“老实人吃亏”,或许就是一个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税务总局对个税申报需明确炒股卖房收入作出澄清
·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方案基本成熟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上报 特定地区有过渡期
·
税务总局对个税申报需明确炒股卖房收入作出澄清
·
个税申报明年不变 已锁定高收入行业单位为重点
·
国税总局推迟公布个税申报情况
·
高收入者为何“缺席”个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