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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与纳税不应让“老实人”吃亏
      来源:楚天都市报  周义兴   2007年11月19日 14时4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个税申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收入。国税总局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税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上海证券报》11月16日)。

  其实,在现代社会,想任何一个理智的纳税人,都不会对自已所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予以否定。不过现实社会生活中有一个事实也不容否认,即现有个人所得税总额的近80%,是由只占社会总收入20%的工薪阶层所交纳的。而与此同时,就像社会所了解,一些高收入的企业主将自已的支出记在企业账上,而以低于12万收入来轨避自已真实高收入的事实。而这对一些不具有如此社会条件,并如实申报个人收入的诚实纳税人而言,显然就有了一个公平问题。

  就此在纳税制度上,就可以说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当一种制度设计与安排上,使一些拥有一定社会权力的人,能够通过并不怎么有难度,且为社会所普遍知晓的途径对自身所应交纳税收予以规避时,那在社会效果方面,应该就不难发现,如此的纳税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而且如此的纳税安排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改进,在实际工作中,也会使众多的纳税人就此产生相应的不公感觉。可以说,这是一种现代社会所应具备公正性的悖论。

  而从税收调节角度看,想应当与其它社会制度一样,个税申报和交纳制度的指向,理应是起到保护低收入群体,扩大中层收入群体,并同时调节高收入群体的作用。可在具体社会生活中,如果出现如实申报与不实申报同时存在,并且不实申报又往往能在制度中实现回避。那如此的制度缺陷,就不仅会使制度的保护低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社会群体的制度正向调节的效应落空,且久而久之还可能会使本不该有的逆向效应日益显现。

  所以就此而言,面对现有的个税申报和纳税的问题,有关部门在进行相关制度设计与安排时,对可能会出现的缺陷应事先有所预期和应对。而不让有诚信的个税申报“老实人吃亏”,或许就是一个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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