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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所得税,该征不该征?
来源:燕赵都市报 邓聿文
2007年11月19日 14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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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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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在“财产转让所得”一栏中,“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这一申报方式的调整,引发了市场对国家会不会开征炒股转让所得税,以及进一步全面开征资本所得税的担忧,从而使得脆弱的股市在周五一度大挫。为安抚市场恐慌的情绪,周六国税总局表示,暂不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让人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是十七大刚定下的政策,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乃至资本所得税无疑是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尽管如此,只要税务总局不明确这件事情,它就是悬挂在资本市场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对市场存在着强大的杀伤力。
无论是炒股收入所得,还是其他资本所得,从税种上来看,都属于个人或企业所得税范畴。在当前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的征收标准较低,从而导致这一税负过重的情况下,我认为,个人的其他所得的征收条件应该放宽,甚至不征收,这也有利于民众应付目前日益严峻的物价上涨所带来的影响。而且具体到炒股收入所得,股民已经上缴了印花税,而且印花税的税率还不低,所以,为着让利于民着想,税务总局应该明确,至少在近五年里,都不征收股票转让所得税乃至资本所得税。
一些建议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的学者认为,征收该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同时抑制资本市场的投机。个人觉得,是达不到效果的。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影响最大的不是政策要调节的高收入阶层,恰恰是广大的中低收入群体。因为20%的所得税率对高收入阶层虽然有影响,但是,如果股市收益大,他们完全可以忽略这部分税收;如果股市收益不佳,他们也可以从这一市场中撤出来而转投其他收益更大的领域。但中小投资者则不然。现在的股市号称全民炒股,这其中,绝大多数是小散户,他们把自己的一点节余投入股市,好不容易取得一点收益,如果再从中交20%给国家,可能会严重打击他们的信心。没有广大投资者参与的市场,不是繁荣市场,反而是害了市场。
进一步看,不仅股票转让所得不应征税,现有的其他税种,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减征的要减征,该取消的要取消,原则是不能增加老百姓的税收负担。事实上,目前通货膨胀压力不小,只要老百姓的收入增长赶不上物价上涨,就意味着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如果还对他们为改善生活而取得的其他收入征税,这有违征税的目的。从今年的情况看,特别是后几个月,物价涨幅高达6%以上,而同期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仅有5%,即使全年的收入增长略高于物价增长,但由于存在通货膨胀的预期以及要应对如教育、医疗这样的大额开销,老百姓也不敢消费,实际生活水平还是下降。
对企业的征税也一样。目前除一些大的垄断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外,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微利企业,由于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又受到大企业的挤压,日子普遍都不好过,但这些企业又是吸纳就业的主要场所。如果因税负过重而导致企业亏损、破产或倒闭,受损的不单有企业主,还有在企业就业的广大老百姓。而从目前我国企业两种主要的税种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来看,其税率都偏高,前者为17%,后者为33%,都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因此,无论是出于公平的需要,还是从藏富于民的角度看,目前整个税制都有改革的必要。最近就有学者撰文指出,职工要加薪,企业要盈利,两全之策是政府要适度减税。从国家财税收入看,连续多年的高增长为国家轻徭薄赋积累了雄厚的财力。如果说,因为国家提供公共品需要一个强大税收作支撑,全面减税目前不宜铺开,至少可以考虑减免一些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连这一步还做不到,那起码近期不能出台一些影响民众生活和企业发展的税种。这是不能退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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