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2008年司考新律师法解读...
·证监会改革证券执法体制 新...
·循环经济法据透露有望于明年...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修改道路...
·武汉拟推行调查令制度 律师...
·公安部提示:警惕证券市场出...
·为规范使用法律语言 我国建...
·最高检:同步录音录像必须全...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劳动合...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病假克...
 
 — 新法速递 ———————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
·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给予国家鼓...
·国家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我国将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来源:新华网  吕诺   2007年11月20日 08时5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族民政 
 “计划生育”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我国将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这是人口计生委等14个部门日前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城乡老龄化程度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2005年,我国乡村65岁以上人口占9.6%,高于城镇8.5%的水平。由于农村家庭日益小型化、空巢化和土地收益下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养老风险不断加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无着落,生活照料无依靠,尤其是高龄老年人体弱多病,生活状况堪忧。

  若干意见指出,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南京:政府为特困高龄老人家政服务买单
·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拟纳入公益服务范畴
·我国将严肃查处收钱放生等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
·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我国将严肃查处收钱放生等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
·计生委:不得强令流动妇女返乡做孕检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修正)
·湖南将对重婚生育征年收入6至8倍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