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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处罚权首次明确 违法停车场可举报
      来源:北京晚报   2007年11月21日 10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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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今后,停车遭遇违法停车场,或是发现绿地被侵占,您可拨打96310城管热线举报。今天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将于近日颁布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这些问题的处罚权限统一由城管行使。

  城管执法权限明确14类

  今天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目前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执法范围涉及近300项执法案由,即将实施的《办法》首次明确了城管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

  根据《办法》,城管执法权限包括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城市停车、无证导游以及流动无照经营等14类城市管理方面的内容。乱砍树木、侵占绿地等园林绿化方面的问题,违法停车场、超范围经营停车场等城市停车方面的问题,占压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等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问题,都由城管执法解决。

  城管不当履则将被追究

  在被城管部门执法时,可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办法》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城管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执法规范。

  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办法》规定城管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当在宣告后将相关文书当场交付当事人。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及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流动违法先发现者执法

  今后城管执法遇到流动商贩,可以约定在适当的区域范围内共同管辖,也就是说共同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城管执法机关查处,其他城管执法机关予以配合,这样就弥补了地域管辖的管理漏洞,并在制度上保证了对流动违法行为的无缝隙管理。

  被扣押财物将得到保护

  针对以往城管执法中偶发的损毁与违法行为有关财物的现象,《办法》强调对先行登记保存、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对于先行登记保存、扣押需要返回给当事人的财物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通知权利人领取。

  城管行使的14类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2市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3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4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5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6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7城市河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8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9城市停车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10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11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

  1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

  13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

  14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其他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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