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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能否增加救济程序
来源:光明网 叶雷
2007年11月22日 16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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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商报》11月19日报道,重庆公务员招考今年将试行阳光面试,考点包括考场和旁听室两部分,除考官和考生外,重庆市还邀请了多名市民代表和11名特邀代表在旁听室通过屏幕观看考场。重庆市人事局有关人士表示,“阳光面试”将逐步展开,今后要全部推行,让整个公务员考试更加有序和透明。
面对竞争激烈公务员招录,国家实行凡进必考的原则,迈出了公平招录的重要一步。然而,正因为面试多以考官的主观评判为主,不正之风又在面试之中吹起,有关系的人说“只要进了面试就好办”,没关系的即使笔试名列前茅也可能莫名其妙地被刷掉。因此,公务员面试由封闭走向开放,由神秘走向透明,这是公务员公平招录的又一大进步,将对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加强群众媒体监督、遏制不正的官场之风产生重大影响,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但是,公务员阳光面试还是试行,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大家共同为其出谋划策。笔者在充分肯定现有努力的情况下,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多在面试的评分依据和考官的选拔上面下功夫。面试评分的依据主要是主观感觉,那么面试评分的细则越粗,给出的分数就越不准确,应该对考生在面试中的仪表气质、分析思路、综合表达、沟通协调、情绪稳定性等因素进行科学的细分。另一方面,对大多数考生来说,能够进入面试的,能力相差并不会有本质的区别,在这种条件下,就应该尽量选拔立场客观、品质高尚、经验丰富的第三方考官,要尽量避免考官的部门化、内部化、官员化倾向。
二是努力给出考生得分的详细评分说明。长期以来,对笔试有疑问的,可以查试卷,但对面试结果有疑问的,却只能自认倒霉。笔者认为,面试评分和法官判案具备某种相似性,在客观评分规则面前都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度。不同的是,法官判案要给出充分的理由,公务员面试却只有结果没有理由。这样,实际上既不利于证明面试的公证,也不利于考生的学习提高。一般来说,公务员招录的面试比例都不会超过1:5,要完成这一项工作,工作量并不是很大。而对考生来说,即使没有录取,他也可以从中明确自己的弱势和不足,可以不断改善和发展自己。
第三,增加公务员招录的救济程序。对待法院的判决,被告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述。在公务员招考中,对面试成绩不服,却没有任何的救济措施。2001年7月,北京市律师吕凯峰报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员职位,其笔试成绩居参加此职位考试并公布成绩的18人中第一位,而且他自认为面试成绩也没有问题,但结果被告知没有录取。于是吕凯峰要求公开面试标准及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却表示“从未有过类似的事情发生,未被录用还来问原因”,吕凯峰向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申请仲裁,仲裁厅以不属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他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仍然“不予受理”。这种不予受理,实质上是消极的不作为。重庆市,在公务员招考中推行“阳光面试”,应该努力增加考生的救济程序。
第四,对阳光面试进行制度层面的探索和改革。法治社会,应该有法可依,但公务员面试在我国法律规章中却是一个空白,它不是行政管理主体对外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它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但它又是行政主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关系,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又限定了它的可诉讼性,民事诉讼救济的程序也走不通。阳光面试仅仅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需要法律来加以规制,才能从制度上保证招录的公平性。
公务员招考既关系着数十万考生的利益,更直接关系着选拔出来人才的质量,阳光面试是一种负责的态度。虽然,可能还存在各种不足,但我们依然充满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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