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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拟由市人大聘任
      来源:重庆晚报  何昌钦   2007年11月23日 10时2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人民监督员”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以往由各级检察机关自行确定的人民监督员,今后可能由市人大常委会聘任。昨日,提交审议的《关于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对此作出相关规定。

  参加审议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将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度和权威性,鼓励人民监督员大胆监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从根本上克服现行的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制度性缺陷。

  “决定”还分别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选任条件、程序及其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如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届满,其职务自动解除;人民监督员实施对案件的监督活动必须三人以上,有重大影响或者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参加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不少于五人。

  据悉,“决定”将于今日表决。

  又讯 怎样避免人民监督员成摆设?怎样有效监督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行为?昨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余敏所作的报告显示,现任人民监督员多数都是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职领导,部分还是社会知名人士,工作繁忙,社会事务多,难以保证监督的时间。个别人民监督员3年未参加1次案件监督,使有限的监督资源闲置和浪费。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认为,应对人民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选拔条件、考核制度应细化且过硬,不能搞成终身制。此外,选用人民监督员的门槛不应过高,选择范围应更大更广一些,让更多市民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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