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3日东方网有条消息《江西余干县政协主席未出生孙子拥有百万地产》,说的是:江西省余干县政协主席张某以尚未出生的孙子名义廉价占有该县四牌楼路1100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在街道拓宽项目中,政府未能得利,群众未能受益,好处却被当地官员通过种种手段据为己有。使得他的孙子还是腹中胎儿就拥有百万地产。
在中国宣传节约土地资源是,有条标语“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告诫人们从现在开始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不要只顾眼前的利益,而让子孙承受我们破坏环境带来的后患。张主席的应用可以说是具有“开拓”精神的,这市场价过200万元的1100平方米土地,的确是其孙子的一笔宝贵财富。如何富起来?张先生的行动可以解决我们的疑惑:
之一,“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出生时间是2005年5月30日的张晓,可以在2005年2月7日购得土地,他尚未出生便与龙胜集团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太离奇了吧?不,他告诉你:抓住机遇,时间就是金钱。把握了机会,你就成为了“地主”。
之二,“一个好汉三个帮”。县政协主席的职位太高,未出生的孙子年龄太小,总得有几个帮手嘛,于是:“这块地转让、办理证件、甚至基础建设均由拆迁办主任张胜才一手操办……张晓土地证的签领人为张胜才代领。”就像现代企业一样,董事长找对了职业经理人人总经理,自己就轻松多了,由于原拆迁办主任张胜才对此事非常“热心”,还可以“举政府资金为这块地做了围墙、门前地面硬化、排水工程等设施。”有“专业人士”的抄刀,何愁没有成就呢?
之三,“信息可以变成金钱”,一圈就是4年的这块地,人家不知道是谁的,县政协主席张某“知道龙胜公司有这块地后,他便找到龙胜公司,花33万元人民币以尚未出生的孙子的名义购得”,呵呵,摇身一变,33万就变成价值超过200万的土地,值!
之四,“有钱大家赚”,这是一句口语,不过“购买四牌楼路国有土地的人远不止张晓一人……”,可以告诉大家,这块土地的既得利益者还有多人。
不过,本人还有几个“惑”是未解的,一块城市改建的政府用地,可以随意的人补偿给他人?
腹中胎儿可以成为土地合法拥有者,相关手续是怎么办理出来的?不需要“实名制”么?如此者还有几人?
然土地“张某已退还给龙胜公司”,但“权利寻租”被曝光后就可以一退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