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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来源:兰州晨报  石玉龙   2007年11月26日 09时3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计量监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每天早晨,当您打开电灯,电表开始计量;当您洗脸刷牙,水表开始运转;当您打个电话,通信开始计费;当您出门打车,出租车计程表开始计程……可以说当您一睁开眼便开始了与贸易计量有关的生活。据统计,每位市民每天都要进行50多次与贸易计量有关的活动。11月22日,一个关系到每个市民切身利益的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座谈会在省质监局召开。“它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的空白。”———省政府法治办主任曾施霖在座谈会上对该《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行了论述。据悉,该《办法》1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水电气暖等经营者,应按最终用户使用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不得以总表示值转嫁户外管线或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

  计量有问题究责市场主办方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贸易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贸易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类交易市场的组织者、管理者或主办者应当经常对市场内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准确性和强制检定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用于经营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强制检定合格。计量器具有问题,对市场主办方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房产交易须标清各类面积

  《办法》还规定经营者应当配置和使用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其最小分度值和最大计量偏差应当符合国家或省上有关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及家用弹簧秤等非贸易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防作弊装置,并按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销售商品、进行服务应当以商品的净含量或用于服务的实际量值计量,不得将异物或其他因素计入商品或服务的量值。房产交易必须标注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并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面积结算方式的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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