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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少年嫌犯在警方眼皮底下撞车自杀 科隆警方卷入失职争论
来源:法制日报 邱楠曦
2007年11月26日 09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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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在盘问过程中自杀
11月18日德国科隆警局成功地阻止了一次由在校中学生策划的校园血案,却不曾想又“酿成”了另一起血案,一时间德国舆论大哗。事情起因是科隆乔治比希纳高级中学的两名学生计划对本校的同学及老师进行暴力袭击。17岁的犯罪嫌疑人的同学在发现其在互联网上张贴出的震惊全美的科罗拉多州的校园枪击案图片以及其对校方提出的袭击警告之后,遂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其所在学校进行了询问,并在17岁的犯罪嫌疑人家中搜查到弓弩手枪等非法持有的武器,同时还在其电脑中找到大量震惊全美的科罗拉多州的校园枪击案图片。
经调查,这两名学生计划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校园枪击纪念日当天在本校对同学和老师进行暴力袭击,并计划在校园袭击之后自杀。然而正当科隆警方为成功阻止了这次校园暴力案件暗自欣喜之时,情况却急转直下,17岁的犯罪嫌疑人竟在警方的眼皮底下撞车自杀,使警方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的焦点。
据德国媒体报道,在警方对这名17岁嫌犯盘问过程中,嫌犯要求去卫生间方便,得到警方允许之后,这名少年趁机逃脱校园,并冲向一辆驶来的有轨电车,少年当场死亡。这名17岁犯罪嫌疑人的自杀引起了德国各界高度关注。连日来,德国的大小媒体、心理学家、青少年犯罪学家纷纷对此事件展开广泛关注与评论。言论直指科隆警方在其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事,对盘问尺度是否得当提出质疑。
德国职业协会心理学家史蒂芬德鲁维斯认为,警方错误地估计了当时的情况。在这种盘问的过程中,时刻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是十分必要的,尽管这些变化通常没有明显征兆。因此科隆警方应承担在盘问过程中失职的责任。
执法是否存在过失成焦点
各方对于警局的指责还在继续,所依据的主要理由集中在警方在盘问前并未告知这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而这恰恰与1975年施行的德国《少年法庭法》的规定相违背。根据德国《少年法庭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者”为少年,而同时规定“已满十八周岁不满二十一周岁者”为未成年青年,并规定特定情形下,后者应当或可能适用少年刑罚。
德国青少年犯罪问题专家贝奈克在一档电视节目中公开指责科隆当地警方办事不当。贝奈克认为,警方的盘问间接导致了这名17岁少年自杀悲剧的酿成。他指出,德国《少年法庭法》对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有着明确的规定,即讯问必须在通知嫌疑人父母并得到父母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而科隆警方显然跳过了这个环节,直接对这名少年进行了盘问。
然而,当地检察院随后介入对此案进行调查。调查得出的结论否认了警方在执行公务时有失职。科隆警察局局长克劳斯史蒂芬哈根在同一档电视节目中对贝奈克的指责给予回击。史蒂芬哈根认为,这名17岁的犯罪嫌疑人企图在询问过程中逃跑是不争的事实。警方是在他一再要求下准许其去卫生间的。没有通知他的父母是因为这只是一次所谓的对有可能威胁公众安全可疑人员的谈话而并非正式的审讯,而且犯罪嫌疑人本人之前也表示没有必要告知其父母。当地警方和检察院均称,整个询问过程首先是由校方先开始的,由校领导及老师先对学生进行问话,随后,警方在得到校方允许的情况下才开始了进一步调查。
科隆检察院发言人也在11月20日为警方作出辩护。检察院认为,该学生并没有在询问过程中表现出过度沮丧等不良情绪,因此,科隆警局以及校方在询问过程中都没有意识到存在学生自杀的危险。在整个询问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警方有触犯法律的行为,警方不应对此负责。
德国教育部门对此事件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他们认为德国现行的教育体制过多注重了学生的成绩而忽略了学生心理素质方面的培养。教育部门正在计划出台一部学生心理素质培养方面的规定,并计划于2009年在德国全面实施。目前对两名学生策划校园袭击计划动机尚未得知,而此事件造成的影响也是始料未及。科隆乔治比希纳高级中学现已停课,等待进一步调查结果出炉。
小资料
德国1975年1月1日实施了《少年法庭法》,在确定犯罪、采取措施和处理程序各方面都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总的精神是对青少年注重教育,原则上不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罚金。
德国的少年刑事诉讼中,对少年的审前人身控制的宽松取向十分突出,不到万不得已,不能科处审前拘留,一般以教育为目的科以临时性的教育处分或其他处分。而且科处审前拘留的条件也相当苛刻,如果要采取审前拘留,必须注明采取其他措施的条件不充分而必须采取审前拘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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