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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年内出台 不节能罚销售额2%
      来源:北京商报  赵艳红   2007年11月26日 10时0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建筑节能”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24日向记者透露,《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年内出台。

  徐宗威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举办的“2007轻烃资源综合利用论坛”上表示,该条例实施后,将强制性执行国家的节能标准,严禁使用不节能材料。对不执行节能标准的建筑项目,将处以开发商项目销售额2%的罚款,处以施工企业工程总造价2%-4%的罚款。

  “销售额2%的罚款足以让开发商执行节能标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徐晨表示,执行国家节能标准对住宅的土建成本影响并不大,每平方米的建筑成本大概会增加20元左右,但销售额却包括了高额的地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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