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北京: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
·中国缺陷产品召回条例已完成...
·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
·人大法工委就交通事故赔偿听...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即...
·07司考分数线为360分 ...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绕不开三...
·三部门酝酿征收尾气排放税 ...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河北唐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 新法速递 ———————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
·武汉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
·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农...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江苏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来源:扬子晚报  聂欣 宋晓华   2007年11月26日 10时1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业务规定(暂行)》日前公布实施。该规定对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程序、时限及事故等级确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领导通讯必须保证昼夜畅通,上报事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据省安监部门介绍,该规定要求各地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节日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保证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人员集结迅速、信息快速传递;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煤矿一般事故后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巴黎郊区骚乱又起 青年烧警局对商店打砸抢
·德少年嫌犯在警方眼皮底下撞车自杀 科隆警方卷入失职争论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 12月1日起实施
·歹徒入室行凶 前乒乓球世界冠军妻子被害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 12月1日起实施
·四川规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最高可罚款500万
·李毅中:一些地方放松监管 造成近期事故多发
·我国将集中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 604项计划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