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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出台政策实施“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来源:交通部网站   2007年11月26日 10时5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理货人员”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日前,交通部下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考试实施、考核认定等三个办法,正式实施理货人员从业资格制度。理货人员须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理货师证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据悉,理货人员是指为船舶或其他委托方提供理货服务工作的人员。交通部成立理货人员从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理货人员从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考试次数。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交通部监制的理货师证书。取得理货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所在的聘用单位向受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设立为期5年的过渡期。

  根据《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基础考试科目为《理货英语》、《理货基础理论》,专业考试科目为《理货业务》。除参加考试取得证书外,符合《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获得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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