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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欣弗”索赔案二审在陕西开庭
      来源:新华网  张琳、梁娟   2007年11月26日 14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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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弗”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全国首例“欣弗”索赔案二审日前在陕西省咸阳市中院开庭。

  2006年8月1日,咸阳的孙女士因注射“欣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在西安病故,这是陕西省首例疑似注射“欣弗”死亡的病例。2006年10月,孙女士家属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将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孙女士在咸阳救治的医院以及三家供货商起诉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007年7月24日,秦都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国家药监局对欣弗事件的认可,上海华源安徽颖光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此前用名)2006年6月以后生产的“欣弗”为劣药,产品不合格,存在缺陷。本案原告病情的症状、相关病历资料及相关部门采集信息均载明,因产品缺陷受到伤害、存在因果关系进而致使死亡。法庭依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17.03879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合计22.038795万元。

  华源方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厂方代理律师称愿意一次性支付15万元。当庭调解无果,审判长宣布休庭。据了解,此案是“欣弗”事件受害者家属索赔并且审判的第一案,厂家对受害者家属赔付多少金额,很可能成为今后全国其他地方“欣弗”受害者家属索赔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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