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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调解新制度 有纠纷村民自选调解员
      来源:法制日报  李松 黄洁 梁桥   2007年11月26日 14时3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调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村民有了纠纷,自己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这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推出的一项新制度。记者今天获悉,这一新制度在北京市尚属首创,若试点效果理想,将向其它地区推广。

  据了解,以往基层农村村民发生纠纷,一半都是由镇里或村里的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员去调解,但是由于纠纷当事人与调解员之间不了解或者不信任,有些纠纷的调解效果并不明显。为了解决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广大农民对村级调委会不够信任的问题,门头沟司法局首创性地推出了纠纷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制度,并首先在斋堂镇地区试点。门头沟司法局通过对斋堂镇38个调委会124个调解员进行考察,在经过调解员本人志愿同意和公开投票后,选拔了20名在群众中有威信和影响力的优秀调解员,组成了斋堂镇自选调解队伍。在农民遇到纠纷且不愿本村调委会调解的,或者案情复杂、纠纷涉及两个人以上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镇司法所申请自己选择1至3名优秀调解员主持调解纠纷。

  这一新制度的施行,使得案件的调解工作更加顺利,当事人也更愿意接受调解的结果。试点5个月来,已经有20多名村民自愿选择调解员,成功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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