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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役员工的“末位淘汰”早该非法
来源:新华网 符玉瑶
2007年11月26日 14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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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
末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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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末位淘汰制等将会变成非法行为!”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著名劳动关系专家、《劳动合同法》起草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日前赴渝开讲座。(见11月25日《重庆商报》)
“末位淘汰制”是近些年来一些企业普遍采用的考核办法。这种考核理论,完全建立在资方或管理层对员工的绝对控制基础上。它把资方或管理层置于高高在上的优势地位,而让所有的员工沦为“劳力者制于人”的被奴役地位,使员工不得不绷紧神经,在职场上玩命竞争,惟恐一不留神掉到最后而惨被淘汰。
虽然,“末位淘汰制”在提高劳动效率方面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无论员工是否都拼命工作,总会有人排在末位,因此这种制度对员工是极不公平的。在残酷的职场竞争中,员工的尊严被彻底抛开,被迫成为工作的机器,他们像牛马一样,被管理者驱赶。这种反人性、反民主制度的风行,背离了法制的轨道,使“劳动人民翻身解放成为国家主人”的概念被破坏,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而某些官员和管理层则在对员工的奴役中,得到了最大的利益。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这种情况本就不该发生。
常凯表示,新法对目前用工制度的四个方面冲击明显:首先,企业招聘工人后需要如实讲明各种待遇,要首先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随意用工的现象将被视作非法。今后企业在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和两个月工资的赔偿;其次,在《劳动合同法》中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一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再者,劳工的待遇不能是企业单方面制定,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而企业的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这是让人欣慰的。
但是,和许多法律在现实中无法兑现一样,我们同样担心的是,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能否得到严格有效地落实。如何让纸上的法律条文真正化成保护劳动者的武器和力量,这是摆在政府和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严峻问题。但愿相关部门都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别让它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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