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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流动人口凭婚育证明可享计生项目等服务
      来源:人口计生委网站   2007年11月27日 10时0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族民政 
 “流动人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与流入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这是人口计生委等14个部门日前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不到位,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占总量的60%以上。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若干意见》提出,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

  《若干意见》要求,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要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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