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北京: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
·
中国缺陷产品召回条例已完成...
·
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
·
人大法工委就交通事故赔偿听...
·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即...
·
07司考分数线为360分 ...
·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绕不开三...
·
三部门酝酿征收尾气排放税 ...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病假克...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劳动合...
更多政府动态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
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成...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美国版权担保权益完善中的联邦法优先原则探析
·
论第三人胁迫的效力及立法构建
·
异议登记与财产保全关系的处理模式及其选择
·
受害人故意伪证的国家赔偿豁免――基于司法实务的考察
·
论宪法未列举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之检讨――兼论乞讨罪的立法完善
·
关于调整我国刑法结构的思考
·
民营企业“原罪”问题的法理辨析
·
试论地方立法“抄袭”
·
浅谈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
更多理论文章>>
14部门:流动人口凭婚育证明可享计生项目等服务
来源:人口计生委网站
2007年11月27日 10时0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族民政
“
流动人口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与流入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这是人口计生委等14个部门日前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不到位,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占总量的60%以上。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若干意见》提出,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
《若干意见》要求,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要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取消暂住证 充实公民权
·
公安部副部长称京沪流动人口政策将更宽松
·
浙江告别暂住证制度 外来者可享受同城市民待遇
·
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扶持...
·
4项条例(草案)提请 陕西人大常委会审议
·
公安部副部长称京沪流动人口政策将更宽松
·
公安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效明显 服务水平提高
·
流动人口“不流动”考验政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