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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字致孕妻死亡——谁该为生命负责?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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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致死妻儿事件续:死者母亲报案拟诉女婿医院
来源:检察日报 袁正兵
2007年11月26日 17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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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没有见到女儿,再次见面时女儿居然已经死了。“我认为肖志军和医院都有责任。”24日,死者的母亲李小娥告诉记者,她已经连夜草拟了起诉书,准备等丈夫抵京后商定下一步行动。
李小娥认为,是肖志军拒绝签字的行为导致了女儿的死亡,医院在有救治希望的情况下任凭事态发展,不尽救死扶伤义务,也是失责。在这份起诉书上,她提出追究肖志军和医院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今天(25日)下午,李小娥已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而肖志军则一口咬定是医院害死了自己的妻子,表示自己也将起诉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党群部主任谢红峰表示,肖志军和李小娥有起诉医院的权利,如果他们对医院提起诉讼,医院会按正常程序应诉。西区医院法律顾问胡文中表示正在做应诉准备工作。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官司,这位律师表示“打官司,我们不怕”。
法律人士指出,按照我国法律案件属地管辖的原则,无论是肖志军起诉医院还是李小娥起诉肖志军和医院,都要到西区医院所在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申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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