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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把受贿当人情是掩耳盗铃
来源:浙江在线
2007年11月27日 17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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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后,在法庭上竟辩称为“人情”“礼节”,江西省余干县原常务副县长李清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6万元,于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11月26日新华社)
贪官收受贿赂时毫无疑问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但其贪婪的本性所决定,不会因为风险大,产生的后果严重而洗手不干,而是不断的玩取花样,不停的更新名目,尽量的接近大众化,如“感谢费”、“关照费”“好处费”“茶水费”“赞助费”“干股分红费”,“回扣费”还有逢年过节的“红包”等,有的甚至乎以借条的形式受贿,风声紧就说借,风声过就索。贪官们受贿的名目繁多,不一而足。
贪官东窗事发,总是以各种名目的理由为自己辩解,有的说收取红包是人之常情;有的说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是应该的;有的说我不收钱就会得罪人。此案开庭后,李清在法庭上辩称,2005年3月,张睿所送的6000元是礼节性的,8月送的1万元是恭喜其儿子考上大学的,2006年1月的1万元是给其拜年的。贪官的话看起来好象是人之常情,其实根本不值得一驳。你没有把好处给对方,他能给你钱?无缘无故能出手就是上万?这种礼节就是拿国家的利益作交易。
贪官把受贿当人情。主要在于:一是想麻痹人们的思想,以“感谢费”、“关照费”等名义收受贿赂与一些风俗人情接轨,显得冠冕堂皇,二是以“人情”“礼节”的名义索取更显得有风度,不易使人感到肮脏和龌龊。得的自在,送的自然。三是以此名义受贿给自己心虚的心理带来一些安慰,认为有了名正言顺的理由,即使事发也有好的辩词。
贪官收取的“人情费”“礼节费”“感谢费”、“关照费”“好处费”等等只是贪官们自欺欺人玩弄的一种花招而已,连三岁小孩也骗不过去,其性质同贪污受贿如出一辙,丝毫减轻不了贪官的罪过。
常务副县长李清受党的教育多年,对党纪、政纪、国家的有关法律不会不懂,也非常清楚那些该做,那些不该做,那些做了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处之。也异常明白只要做了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事,不论是以什么名目出现,用什么样的花样来粉饰都会给自己带来祸害。但是由于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其贪婪欲望的膨胀,把这一切都抛到了后脑背了,这种“人情费”“礼节费”的辩解只能是掩耳盗铃。
贪污受贿的不论是以何面目,以何方式出现,在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都显得苍白和枉然。贪官的招数又一次的提醒人们,任何人不论以什么样的理由,以什么样的面目出现,不敢冠上什么变通的词语,只要侵害了国家的利益,损害了人民的利益都将是人民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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