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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上拷问制度刚性
      来源:红网  刘志丰   2007年11月27日 17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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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至上”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源于2007年11月21日北京朝阳医院“见死不救”事件。湖南在京打工男子肖志军因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不治而亡,最终一尸两命。

  在搜罗相关的报道中,有一个让人寒心却极易被人忽视的细节:死者李丽云在事发前几天出现咳嗽症状,一直在小诊所就诊未愈,小诊所老板察觉不妙遂将其送到朝阳医院,肖志强身上仅带着100元钱。进过医院的人都应该晓得,区区一张百元在此时能派上什么用场?

  这是一场一尸两命的灭顶之灾,却让人们铭记住一个真实的姓氏及其制度背后的漠视。我们更愿意将它视为一个正在逐步扩大的人群的代号,这个人群就是农民工,至少八千万人的人群共有的名字。怀孕九个月的李丽云,却因为一场感冒处置不当,导致恶化在力不从心的最后一刻,将生命留在了这个曾经让她满腔憧憬的异乡。

  不由回忆起另外一起“见死不救”事件。2006年5月27日晚10时45分,长沙市某派出所民警为救助站送来一个患病流浪者,但救助站以“应先救治后救助”为由拒绝接收,民警遂将流浪者留在救助站门口。在这种情形下,救助站拨打110电话,让他们通知120。但120赶到并检查流浪者后,致电110要求其共同将流浪者送往医院救治。但双方在这一点上没达成共识后,120最终将流浪者留在了原处。几个小时后,流浪者孤独地死去。这个流浪者的死去使得此后在对流浪人员的救助上更趋人性化,流浪乞讨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可以先得到救治后得到救助。

  流浪人员尚可得到人性化的救治,可身处农民工人群中的李丽云却没有如此幸运。一边是其丈夫固执己见的认为我是来看感冒的与剖腹产手术何关?也许在他眼中看来这是医院在黑他的钱(当然他本身就没有钱)。一边是医院我该做的该说的都做了说了,责任是没有了,病人的生死由你家属自己定,其奈我何式的漠视。据此推测如果李丽云在进院时说自己是流浪人员,她的生命兴许会无忧的。

  无论如何,医院已难辞其咎。面对患病者,医院拿出了拒绝的理由:家属不在手术同意单上签字,手术就无法进行。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医院在明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及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就可以按着条条框框与一个没有医学知识的患者家属抬杠!而医院为了规避医疗风险,宁愿放任他人生命的死亡,其实质就是对生命的漠视。手术同意单签字制度其本身就是医院回避医疗风险的制度,制度可以是钢性的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决不能没有人性。医院与农民工相比其本身就是身处强势,在有制度可倚的情况下,风险可以规避。在制度面前医院则强者更强,患者则弱者更弱,像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又何以能够独自承担起制度倾斜带来的风险之重?在医者眼中应当是生命高于金钱和风险的,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我们想提请社会必须明确的一点是,不要因为有了家属签字制度,全社会就有了见死不救的理由。这只是一种手续形式而绝不能演化成为“见死不救”刚性的理由。

  我们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从维护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生命至上,这个基本的道德及文明的法则,身为医疗机构,也许他们其实是明白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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