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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公车腐败要有新思路
来源:工人日报 郭振清
2007年11月27日 17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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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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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个文件下发、一次次整治行动屡屡不见成效后,公众心态会出现某种麻木、无奈的微妙变化,认为“这事就这样了,没办法了”,甚至对顽疾不再痛恨,也懒得批评、指责,听之任之……
据《人民日报》报道,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车辆编制管理,切实压缩车辆规模,同时要求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严禁公车私用。新华社11月24日为此刊发的题为《公务用车要讲规矩》的评论认为:这个规矩是给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立的,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也应当相应制定规矩,规范公务用车。
应该说,上述两部门发布的通知是很有针对性的,是切中时弊的;新华社所刊发的将中央国家机关的“规矩”推而广之的评论观点也是颇有见地的。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各部门为规范公务车的超编、超标配备和公车私用等问题,先后下发过许多规章制度。互联网上搜索一下,“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配车超标”、“严格用车管理”等新闻相当多。但时至今日,公车消费日趋豪华、公务用车之乱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广大群众对此颇有意见。类似的情况在遏制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问题上,同样存在。
上述现象延伸出的一个后果值得警惕,当一个个文件下发、一次次整治行动屡屡不见成效后,公众心态会出现某种麻木、无奈的微妙变化,认为“这事就这样了,没办法了”,甚至对顽疾不再痛恨,也懒得批评、指责,听之任之……这种心态折射出对政府治理能力的失望,这是很可怕的。
所以说,治理类似“久治不愈”的顽症,要有新思路、新办法。整治公车腐败,仅仅对某些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是远远不够的,或者说,仅仅对他们发个禁令、说几句狠话,是难以真正奏效的。既然公车腐败涉及许多主体的既得利益关系,既然公务用车关系到党政机关的管理质量和党风政风,既然公务用车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乃至国资流失问题,那么,要想对其实施有效治理,立法机关应当介入。
实际上,通过立法有效规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公务消费行为,在法治国家已成为通例。一些来自媒体的评论也表达了公众的一种意见。比如,针对上述中央国家机关严格公车管理的新闻,有评论提出:严禁公车私用,光有中央机关带头还不够,还要抓紧研究如何在法律层面让公车私用者不敢为之,“公车私用,一万个‘严禁’不如一个‘入刑’”。
与此同时,要管住公车腐败,群众的监督必不可少。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过程中,应当切实保障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知情权、监督权,当公权力的运行都能在阳光下展开,腐败的空间势必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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