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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法院成立专业合议庭应对规划及房产纠纷案猛增
      来源:南京市房地产信息网   2007年11月28日 09时2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房产纠纷”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鼓楼区法院“规划暨房产案件合议庭”成立并挂牌,这在南京市法院系统尚属首家。法院行政庭庭长彭静向记者透露了这样一组数据:2005年该庭受理规划及房产行政案件27件;2006年上升为89件,占全年行政案件受案量的81%;2007年截至10月底,已受理上述案件87件。规划及房产纠纷案件近年来大量增加。

  “民告官”案件大量增多

  根据省高院规定,只要不是确认所有权的涉房地产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规划局所在地均在鼓楼区,因此,涉及到规划及房产纠纷的“民告官”案件大多集中到鼓楼区法院。记者了解到,上述“民告官”案件大量增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造成。

  房价的持续上涨,人们财产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引发了很多家庭内部之间的房产争夺行为,房产局由此受牵连,这类案件主要涉及房屋行政登记问题。

  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产权不明,从而引发行政诉讼逐年增加。这类诉讼主要是业主状告房产部门下发给开发商的销售许可争议。仅今年以来,鼓楼区法院就受理此类案件5起,既有老小区业主起诉房产机关销售许可和房屋登记的,也有新小区业主起诉房产机关向开发商颁发车库销售许可的。由于《物权法》对调解这类纠纷缺少明确的细化条款,案件审理起来有相当的难度。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房屋采光、通风、环保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大幅上升。这类诉讼主要是市民状告规划部门作出某一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

  老百姓完全可以胜诉

  “民告官”官司,老百姓能否胜诉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事实上只要起诉合理合法,并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老百姓完全可以胜诉。彭静为记者介绍了一个百姓胜诉的案例。

  市民刘某等三人代表小区居民,将市房产局、第三人陈某等告上法院,认为房产局将小区公用配套用房产权登记给第三人是错误的,要求撤销房屋产权登记。法院受理案件后,行政庭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调查,证实虽然房产局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材料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向第三人颁发了所有权证,但开发商提供的图纸与规划核准图并不一致,存在欺骗行为。据此,法院依法撤销了房产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南京的法治环境是好的,法院审理“民告官”案件不存在干扰因素,老百姓胜诉的判例也远不止上述一例。但从总体而言,“民告官”案件百姓还是败诉的多,其主要原因在于起诉的事实和依据不足。

  尽最大努力协调纠纷

  新成立的专业合议庭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民告官”纠纷?鼓楼区法院分管院长王平表示,新成立的专业合议庭要加强对案件的调查研究,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在吃透相关法律和政府规章精神的前提下,做到公正权威地判案;法院对纠纷的处理,要把协调解决问题作为前置手段,尽最大努力使纠纷通过协调得到化解;合议庭要加强与规划和房产管理机关的沟通,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以发挥行政审判对依法行政的引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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