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律师特别关注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生育保险法》正起草 或增...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今第...
·
新医改方案已经形成年内将出...
·
透视中国法院十年司法改革“...
·
北京: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
·
中国缺陷产品召回条例已完成...
·
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
·
人大法工委就交通事故赔偿听...
— 本周律师特别关注热点 ———
■
·
希望“失业”的女律师
·
“马克东诈骗案”震动律师界...
·
中国律师风云榜
·
新律师法——控辩双方关系逐...
·
涉嫌诈骗毒枭 代理孙志刚案...
·
上海首份青年律师生存状态调...
·
中华律师协会表示会关注马克...
·
最年轻“东方大律师”点评青...
更多律师特别关注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
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
·
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
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我国少年司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推动死刑逐渐废止之理性思考――兼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
现阶段如何实现检察一体化的思考
·
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审判机关如何提高执法水平的几点思考
·
对死刑的限制也应实行综合治理
·
司法改革一席谈
·
刍议未成年人审判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
·
强化检察职能为发展民营经济搭建保护平台
·
科学发展观与检察工作
·
浅谈检察机关的求刑权
更多理论文章>>
律师告中国人寿保险 败诉
来源:北青网
2007年11月28日 10时1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
中国人寿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认为对方钻法律空子 要求对合同解除权加期限———
本报讯 认为购买的一份保险中对合同解除权没有期限,律师李滨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称中国人寿)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驳回了李滨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滨称,今年3月19日在被告处购买了一份《祥和定期保险》。保险合同拿回来后,李滨发现条款中第十一条规定:若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合同解除权没有一个期限的限制,不管投保人交了多少年的保费,保险公司随时都可以以某种理由解除合同。”李滨说,因此他要求对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订一个期限。
“《保险法》第17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没有对合同解除权有期限的规定。”被告的代理律师说,他们的保险合同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并不是原告的诉讼没有法律依据,而是保险法立法上的空白。”李滨辩称,被告是钻了法律上的空子才制定了这条不公平的条款。
今天上午,法官对此案进行审理后当庭宣判。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法官驳回了李滨的诉讼请求。
“我败诉说明我们的制度有问题,说明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宣判后李滨对记者称,他将继续上诉。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
北京一律所较真管理费 银行小额收费有据赢官司
·
律师质疑跨行通存通兑收费:涉嫌协同垄断
·
保监会拟出台新规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
哈尔滨律师在京状告中国人寿合同“解除权”
·
保监会颁布新《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年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