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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款争议大 四川触电条例面临难产
      来源:四川新闻网  曾燕伶   2007年11月28日 09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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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电条例”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002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省电力公司两名职工提出制定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的建议得到省人大法工委采纳。省人大法工委在随后的调研中查阅了我省各法院对触电事故的三十余例判决,发现即使在类似的案件中每家法院也各说各理,判决五花八门,于是根据电力法与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出草案。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作为我省第一部采纳公民立法建议制定的条例,草案因此成为审议时间最长、修改次数最多和争议最大的条例。

  据悉,草案规定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医疗机构必须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公安、电力部门等方面也必须在六十天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各方的责任大小,当事人将按照责任大小承担20%至全部赔偿责任。对于一千伏及以上的高压触电事故,电力设施产权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也将承担不超过15%的赔偿责任。因此,草案一旦获得通过必将督促电力设施产权人规范管理,保护儿童等意外触电的弱势群体。由于电力设施产权人不必对因私拉电线、偷盗电力设施等行为产生的触电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的实施对于偷盗电能、电力设施的不法分子也将产生一定震慑作用。

  由于触电事故发生后通常会造成人员严重伤残甚至死亡,或产生巨额医疗费用,常委们在医疗费垫付这一焦点问题上仍然分为两派。一派认定草案应明确在触电事故发生后由电力设施产权人垫付医疗费,再根据赔偿责任多退少补,才能体现人道主义和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也将避免条例实施后带来的操作难题;另一派则坚称垫付医疗费的问题在法律上没有先例,这样做也兼顾了各方利益和公平公正的立法原则。从现场争论的激烈程度来看,触电条例草案此次能否获顺利通过仍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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