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7]396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福建省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6]2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就业再就业资金包括:中央、省级财政下拨的就业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上年结转的就业再就业资金、其他渠道筹措的就业再就业资金。
第三条 评估的对象: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第四条 评估的范围:
1、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的完成落实情况。
2、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3、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 评估的原则:
1、政策性原则。评估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政策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2、效用性原则。评估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性。
3、激励性原则。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就业再就业为目标,通过评估,在全省建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机制。
第六条 评估采用分数评估法,分为定性指标(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报表统计)和定量指标(包括资金使用管理、目标完成程度、社会效益)。
第七条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评估工作。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所属县(市、区)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评估。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成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组长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领导担任。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评估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设区市也应成立评估小组和办公室。
第八条 评估采用自评和抽评相结合的方式。各设区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书面上报省、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
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所辖县(市、区)的评估工作,评估面达30%以上,每年一轮换,计划三年达100%,并将评估结果上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各设区市、县(市、区)未按时完成自评、抽评工作的,在省级就业再就业资金分配时,将视情减少或取消相应的资金补助。
省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评估小组应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全省8个设区市级(不含厦门市)的评估,评估面达100%;对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进行评估,评估面达30%以上,每年一轮换,计划三年达100%。年度内可根据情况对30%以外的县(市、区)不定期进行抽查。结果作为省级就业再就业资金分配的参考。
第九条 评估程序包括:听汇报、查阅资料、审核报表、问询相关人员等。评估结果包括得分情况、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评价、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条 通过评估,对于相关制度健全,统计数据真实,资金使用规范,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在下一次资金安排时,给予适当倾斜;对于虚报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金和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金分配,并通报全省。
第十一条 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重视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评估指标及标准
附件:
福建省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评估指标及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及评分标准
项目分值
得分
总分
120
一、组织机构建设(10分)
组织机构的建立(再就业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的:
3分;定期开展活动的:5分;未建立:0分)
5
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列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2分;未列入:0分)
2
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街道、社区全面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站):1分,
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的:2分,60%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3分)
3
二、制度建设(5分)
完整性
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农民工补贴规定、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情况
(每项制度1分,健全:5分;不够健全:3分;未建立0分)
5
三、资金使用管理(40分)
本级预算资金到位率
年初预算资金 万元;实际到位 万元;到位率 %。
(到位率为X1;X1=100%:5分;60%≤X1﹤100%:3分;X1﹤60%:0分)
5
本级预算资金使用率
年初预算安排 万元;实际支出 万元;使用率 %。
(使用率为X2,X2=100%:15分;60%≤X2﹤100%:10分;X2﹤60%:0分)
15
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率
上级补助资金 万元;已支出 万元;使用率 %。
(使用率为X3;X3=100%:10分;X3﹤100%:0分;未使用或挪用视同未用,不给分)
10
资金支付及时性
及时支付(本项酌情给分)
3
支出的合规性
专款专用,无违规情况(合规3分;不合规0分)
3
资金管理后续检查及向上级反馈
定期或不定期对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又及时向上级反馈(本项酌情给分)
4
四、目标完成程度(37分)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数为 人;实际完成数为 人;完成率%)
(完成率为X4,根据完成情况给分,X4=100%:4分;90%≤X4﹤100%:3分;X4﹤90%:0分)
4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任务数为 人;实际完成数为 人;完成率%)
(完成率为X5:根据完成情况给分,X5=100%:4分;90%≤X5﹤100%:3分;X5﹤90%以下:0分)
4
“4050“再就业人数
“4050“再就业人数(任务数为 人;实际完成数为 人;完成率%)
(完成率X6,根据完成情况给分,X6=100%:5分;90%≤X6﹤100%:3分;X6﹤90%以下:0分)
5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任务数为 人;实际完成数为 人;完成率%)
(完成率X7,根据完成情况给分,X7=100%:4分;90%≤X7﹤100%:3分;X7﹤90%:0分)
4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失业率为 %;实际失业率为 %)(本项酌情给分)
3
农村劳动力培训人数
农村劳动力培训人数(任务数为 人;实际完成数为 人;完成率%)
(完成率为X8,根据完成情况给分,X8=100%:4分;90%≤X8﹤100%:3分;X8﹤90%:0分)
4
农村劳动力免费鉴定人数
农村劳动力免费鉴定人数(任务数为 人;实际完成数为 人;完成率%)
(完成率为X9,根据完成情况给分,X9=100%:4分;90%≤X9﹤100%:3分;X9﹤90%:0分)
4
劳务派遣人数
劳务派遣人数(任务数为 人;实际完成数为 人;完成率%)
(完成率X11,根据完成情况给分,X10=100%:5分;90%≤X10﹤100%:3分;X10﹤90%:0分)
5
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量
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量(任务数为 万元;实际完成数为 万元;完成率%)
(完成率X11,X11﹥100%:根据完成情况给分,最高可超过5分;X11=100%:4分;
90%≤X11﹤100%:3分;X11﹤90%:0分)
4
五、社会效益(18分)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
下岗失业人员为 人,其中再就业 人,再就业率 %。
(再就业培训就业率X12;X12≥60%:4分;50%≤X12﹤60%:3分;
40%≤X12﹤50%:2分;30%≤X12﹤40%:1分;X12﹤30%:0分)
4
帮助国企安置职工
帮助困难国有企业安置裁员职工家、人。
当年无发生因安置职工群体越级上访事件,信访件比上年下降%。
4
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
本项视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1
农村贫困家庭一户一就业
本项视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1
创业培训人数
本项视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1
下岗失业免费职业鉴定人数
本项视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1
城镇零就业家庭一户一就业
本项视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1
充分就业社区数
本项视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1
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享受社保补贴__人;享受岗位补贴__人;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__人。
4
六、报表统计(10分)
准确性
再就业统计报表上报准确(含劳务派遣统计报表。本项酌情给分)
4
完整性
再就业统计报表上报完整(含劳务派遣统计报表。本项酌情给分)
3
及时性
再就业统计报表上报及时(含劳务派遣统计报表。本项酌情给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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