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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将行贿“黑名单”推而广之
来源:新华网
2007年11月30日 14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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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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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近日宣布设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公示制度,首批21家医药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将被清除出北京医药市场,两年内不得在北京地区经营。(《京华时报》11月27日)
众所周知,药品高额回扣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顽疾,其直接后果是导致药价畸高不下,“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日益突出,最终祸害的是广大百姓。
长期以来,反商业贿赂局限于单方面责罚受贿人。受贿者一经判定罪名成立,轻者坐牢,重者杀头。而对商业贿赂的另一主角——行贿者的处理却往往轻描淡写,甚至因为其“检举有功”而将功抵罪。在我看来,行贿者都是经济动物。他之所以敢以身试法,实乃精心算计过投入产出比、收益风险比。明摆着的现实是,行贿者的投入远比产出低,而收益远比风险高。一家医药公司,如果能用5万元“摆平”一个医院院长,可能就意味着一年将增加100万元进账,此等一本万利而又近乎零风险的生意,很难想象有谁肯轻易放弃。所以才有落马贪官哀叹:不是我意志不坚定,是鬼子的糖衣炮弹太厉害。
现在,北京市卫生局施行的商业贿赂公示制度,使医药企业的行贿风险一夜陡增——贿赂行为一旦被查出,直接上不良记录名单,两年内不得在京经营,各医疗单位在此期间不得购买其产品。用此次登上“黑名单”的一家药企负责人的话说,这个处理结果等于已宣判他所创办的这家企业“死刑”。如果此时让其重新计算投入产出比和收益风险比,我猜想就算一年少挣1000万,他们大约也不敢再去靠贿赂抢占市场吧。
这倒给我一个启示:“黑名单”制度未尝不可以推而广之,从商业贿赂的范畴引申到一切反腐败领域中去。比如对老百姓同样深恶痛绝的买官卖官,纪委和组织部门不妨也搞个行贿人员名单出来公之于众,让买官者通通现形,底下再加一条说明:买官者一律免去所有职务,工资连降三级,永远不予提拔使用。如此,我估计其成效将远比杀几个卖官者来得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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