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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病房杀人,为何非要绝杀?
      来源:新华网  朱永杰   2007年11月30日 1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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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房杀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逃避高额医疗费用和不堪事故后的赔偿压力,在病房里,浙江的一位肇事车车主竟用棉被闷死了车祸受伤的老人。(据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等待凶手的无疑将是法律的严惩。但为什么交通肇事民事赔偿让一些司机丧心病狂地涌起杀机,并演变为刑事案件,却让人不得不深思。

  撞伤与撞死人,赔偿的数额究竟相差多少呢?以事故发生地浙江为例,根据受害人当场死亡、年龄在50岁以下、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户口、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的情况,肇事司机应该赔偿的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总额不会超过50万元。

  与撞死人相比,撞伤人的赔偿费用却具有非常大的不可预期性,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数额可能是个“无底洞”,如果伤势较重,肇事司机赔偿的数额可能会是个天文数字,在法院实际审判中,赔偿额上百万元的也出现过。同时,即使肇事司机赔偿了以上全部款项后,也并非没有了后顾之忧。按照法律规定,在赔偿之后,如果受害人再发生费用,只要能够证明是因此次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义务人还要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肇事有可能面临受害人无休止的索赔。

  笔者认为,要想堵住撞伤不如撞死的“人性之恶”,要想让铤而走险的肇事者在刑事严惩面前望而却步,彰显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怎样解除肇事者的后顾之忧最为关键。而这个“钥匙”,就是保险。然而,我们身边各种各样的保险实在不能让人满意,为人诟病的缺陷和“短板”比比皆是。且不说理赔程序复杂、兑现之难;且不说保费在精算师的笔下是否畸高;且不说保险运行监管成本无人知晓;就连“交强险”这个举国皆入的险种来说,到底巨额的保费是怎样最大化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今天,谁又能说清楚?

  不错,病房里杀人,发生在浙江的悲剧只是一个极端案例。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杀害受害人的事件却屡屡发生。这除了应当引起有关方面对目前交通事故赔偿体系合理性的思考之外,更为迫切的是让保险公司这个当今最大的保障机构来切实履行保险使命,才是减少悲剧发生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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