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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审判员检察员任职前须经媒体公示社会监督
      来源:法制日报  陈东升 袁渭生   2007年12月20日 09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监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是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处处长,在法院工作多年,今天,他的名字出现在当地媒体上。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份公示公告说,拟任命袁渭生等人为温州市中院审判员,请社会各界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十届人大开始,温州市探索审判员、检察员任前考试、公示制度,实行六年来,已公示任命42名审判员、检察员。

  每次任命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表工委,先联合组织对拟任命的审判员、检察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再通过当地媒体,对拟任命对象的籍贯、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现任职务等内容进行公示。个人或组织认为拟任命对象有情况需要举报的,在7天之内,均可向市人大常委会举报。

  负责人介绍,有一次公示之后,群众反映某拟任审判员在基层法院工作时存在枉法裁判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接到举报经过初步调查后,立即取消了对这名拟任审判员的任命。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说,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有利于培养与保证法官、检察官的良好品行。法官、检察官是一种特殊职业,除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精深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惩恶扬善、弘扬正义、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等良好品格。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示,将拟任对象的业内业外行为全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一方面,有利于保持拟任对象良好品行的一贯性,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提高了法官、检察官任职的荣誉感、地位感与权威性。

  温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成钢是检察系统一名新兵,作为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他与普通检察员一样,认真复习、积极迎考,前不久,刚刚通过任前考试、媒体公示,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手中接过检察员的任命书。他说,法律考试有难度,任前公示有悬念,经过一道道关口而获得检察员资格,特别有自豪感,以后一定会倍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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