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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邮包内现无头女尸 疑物流人员作案
来源:信息时报 陈翔 林霞虹
2007年12月24日 10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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骇人听闻的“12·21”石井女尸邮包案案发后,广州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昨天记者了解到,此案极可能为熟人作案,将被害人杀害后肢解。目前,快速认定死者身份已成侦破此案之关键。据悉,类似案件三年来已发三宗,既往两起案例嫌疑人均从事过物流运输业,深知物流管理其中漏洞,故有人认为此案极有可能为行内人作案。
打开邮包惊见无头无足女尸
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在白云区石潭西路石井人民医院对面的一物流公司货运场内,发现女尸邮包的物流公司已暂时停业,外部封锁线仍未解除,保安对进入其中的人员控制极严。有保安称目前一些公司员工还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所有业务员都被带到派出所了,要他们回忆一下,看看想不想得出委托快递包裹的神秘人。”知情人说。
前天上午11时,该公司运货工人发现一件神秘包裹,外纸箱被暗红的液体浸湿。纸箱上并没有发现要邮寄的标签。
据货运场内一名工人说,当时一个同事在清理包裹时发现其中一个包裹有股很难闻的臭味。有员工踢了那个箱子一脚,感觉软软的。运货工知道不妙,打开后发现是尸体!警方赶到后先用刀片割开尼龙袋,再打开纸箱,先露出几件衣服,有上衣、有长裤。拿掉衣服,一个被数层黑色塑料袋紧紧包裹的尸体赫然出现。
大批刑警随后陆续到场勘察。目击者称,尸体为黄皮肤,颈部呈乌紫色,无血迹,脚踝处也有明显割痕,并且断口已经发黑。目击者说,受害者腹部明显隆起。“好像怀孕了。”
据现场一名治安员透露,发现死者时,不见头和脚踝以下部分。随后根据法医检查,证实死者为一名女子,年龄大约为30岁左右。“估计死了有几天了”。
快递公司两三天前 接到这个速递包裹
据悉,该包裹内的送货人签名等资料,经查证均为假资料。两三天前,一家叫“赛时速递公司”的快递公司接到客户的送货要求,要将此包裹速递到国外。“赛时速递公司”转而将这个包裹发运到这家货运场。
从犯罪学的角度说,因为企图毁尸灭迹而选择利用邮包寄尸块,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是在各个环节露出痕迹,二是有大量目击者,第三也就是最关键的,尸块迟早会被发现,案发只是时间问题。那么犯罪分子为什么会选择这种方式呢?
双脚和头颅可能被托运
有广州心理专家介绍,最近一起邮寄碎尸案刚开庭,“两起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他认为,暴力内容为犯罪者提供了攻击性的“榜样”,甚至形成一种解决问题的参考,“有些时候一些人在受这些内容的影响下很可能会潜意识地进行效仿。”
犯罪模仿学也认为,个体或群体会以其他犯罪个体或群体为榜样,主动、自觉地学习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方法、犯罪手段、犯罪经验、逃避惩罚的方法。犯罪的模仿过程一般经历注意过程、交往过程、行为再现过程与行为强化过程。
此外,石井“女尸邮包”案中死者的躯干被发现,但被切割的头颅和双脚仍下落不明。有货运市场员工分析,双脚和头颅也有可能会被予以托运,或者被嫌疑人以其他方式处理。警方对此则没透露其他信息。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此案有可能是犯罪分子杀人后抛尸灭迹,而嫌疑人极有可能是死者熟人,或者是与死者生活产生关联者。
广东警官学院副教授胡新祥说,目前来说,法律并没有赋予物流公司任何开包检查的权力,“物流行业管理的漏洞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胡新祥说,目前物流公司所能做到的就是要求来办业务的人,相关证件登记必须清晰,而资料的真实性则无要求。石井“女尸邮包”案中,已查实寄件人提供的资料均为假资料。
物流公司抱怨 没法检查货物
白云区某物流公司一位负责人也对记者抱怨,现在没办法检查货物,最多是根据包装判断,但即使起疑,也没什么办法。
此前两宗类似案件发生后,广州物流协会秘书长对媒体表示,这两起案件昭示,制定并颁布“物流法”已迫在眉睫。而有物流业专家也指出,物流行业在国内属于新兴行业,却没有相应的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内私营货运陆运方面的监管工作比较落后,很多私营物流公司基本上对所运货物不作任何抽检,造成管理混乱,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运输违禁物品。
先前两宗快递尸体案 凶手均从事过物流业
连同石井“女尸邮包”案,类似案件三年来在广州已发生三宗。前两宗的犯罪嫌疑人有一个共同点:曾在物流运输行业工作,知道物流公司不验货,亦不核对发货人身份。
“送得远”杀死情妇的老相好
今年初,广州一对男女以“送得远”为名,把一男子肢解后发送到北京、山东青岛、江苏江阴三地。警方查证得知,“送得远”为天河区某物流公司员工,女子为其情妇。据了解,“送得远”就职于天河区某物流公司,与一名在天河元岗的卖淫女相好,案发地位于卖淫女在天河元岗的住处。两人将该女子的“老相好”杀死,1月4日,两人到沙太路容发客运市场,并选择了3家较大的物流公司,将箱子分别送往青岛、北京、江阴等地。
痛恨卖淫女认钱不认人起杀机
2004年2月,沙太路附近一货场内发生托运尸体案。凶手原海春从事过物流运输行业,自称因其痛恨卖淫女只认钱不认人而将其杀死。2004年2月8日,原海春因争执将王某掐死,次日用地毯将王某的尸体包裹后,以托运地毯为名,将尸体运至沙太路一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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