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政府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江苏省出台新规定:法官不得...
·上海社保案:秦裕、吴明烈终...
·《食品安全法》将一审 惩罚...
·中共严查换届违纪问题 近两...
·央行年内第六次加息 5年来...
·财政部长称将加强财政宏观调...
·天津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挪用...
·14年艰难起草 国有资产法...
 — 本周政府动态热点 ———
·中央要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津贴...
·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
·劳动保障部: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
·信息产业部:手机单向收费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劳动合...
·商务部即将出台鼓励进口产品...
·全国人大:物权法不保护用不...
 
 — 新法速递 ———————
·鞍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实施效果...
·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淄博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管理...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质检总局:明年起所有食品须加贴QS标志
      来源:人民网   2007年12月24日 10时3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食品医药 
 “食品安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副巡视员毕玉安21日下午在接受在线采访时表示,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加贴QS标志。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因其限制区域销售例外。同时,小作坊食品因具有特殊情况,还要承诺加贴另外一个标签。

  毕玉安进一步指出,这还好进行区分,市场准入制度是从2002年开始的,如米、面、油、酱油、醋这五类食品2002年就开始了市场准入。而方便面、饼干、罐头等十类食品是2004年开始的市场准入。咖啡、肉制品等13类食品已经开始市场准入。

  毕玉安称,2008年1月1日起,对生产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的生产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准无证生产食品。对200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允许在保值期内继续销售,企业可把有关政策向卖场解释清楚,取得卖场的理解和支持。但是,1月1日以后生产的,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QS标志,否则一律查处。

  据介绍,按法律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获得生产许可证以后方能生产食品。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有十项,包括生产设备、人员必须健康、生产产品必须符合标准、产品出厂必须具备检验要求等,具备这个条件以后才具备生产食品的条件。质监局为他们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允许食品加贴QS标志。

  毕玉安强调,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企业能生存的底线,是政府保证食品安全的手段。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建医德档案求医德是缘木求鱼
·《食品安全法》将一审 惩罚性赔偿制度成最大亮点
·太原市试行第三方“司法仲裁”:分清医患责任
·我国将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分为四个等级
·《食品安全法》将一审 惩罚性赔偿制度成最大亮点
·国有资产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案将首次审议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
·广东率先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建立监督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