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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在部分省区清理义务教育债务
      来源:中新网   2007年12月25日 09时1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义务教育”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化解乡村公益事业债务,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将选择部分省(区)开展清理化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试点。

  中国政府网今日刊载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发布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中国开展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意见指出,根据各地“普九”债务清理核实情况和近几年自行化解试点情况,并考虑各地的财力状况,中国确定在具备条件的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宁夏、贵州、陕西、甘肃等省(区)以省(区)为单位开展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

  意见要求各试点省(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从2007年12月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在此期间,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的,可着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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