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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劳动仲裁有望免费
来源:东方早报 顾文剑 王若珣
2007年12月25日 09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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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调解仲裁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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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晚,记者从浦东新区“区长网上办公会议”上获悉,新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能将作“免费审理”。据悉,此举旨在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目前该措施尚在研究中。
劳动争议热点:高管索要“加班费”
来自浦东新区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体上呈逐年增多趋势,而诉讼成为劳动者和企业双方解决此类矛盾的主要手段之一。
“从2003年的858件上升到去年的1200余件,而今年1—11月份我院受理了1304件劳动争议案件。”浦东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波表示,从诉讼主体来看,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仍以劳动者提起诉讼的为多,占到了受理总数的六成。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增幅明显,而有关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加班费”以及高管从企业利润中提取的分成比例占了多数。
“在高管是否存在加班、所支付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了加班工资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俞波告诉早报记者,“用人单位和高管签订的双方合同多数未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即便双方已经签订了工资约定,但该约定是不是合法也是个问题。”
俞波解释,原因在于“加工工资”一般是根据实际加班情况进行支付的,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相对灵活,其身份和工作性质有别于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指挥的劳动者。目前,法院倾向于不支持“高管有关‘加班工资’”的诉请。
劳动部门:严密监控“突击裁员”
据了解,浦东新区可能自2008年1月1日起率先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免费的措施。这意味着浦东新区劳动仲裁部门可能将“免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维权门槛,该措施目前尚在研究中。
“当前,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发生一些突击性的裁减人员的做法,”与会的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家桢称,比如解雇那些从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中断与他们的劳动关系;有些是比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有的是合同没有到期,就劝员工自动辞职,把以前的工龄归零。
王家桢表示,对此该区的劳动部门将采取仲裁和监察联合机制,即在发挥仲裁职能的同时,提前介入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与此同时,劳动部门将严密监控企业“突击裁员”等违法现象。
据悉,今年该区的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了2000多件案件。
法院声音
通过诉讼维权者过少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招用一名城镇劳动者,除支付约定的工资外,还需要支付37%的社会保险费。
“这意味着劳动用工规范的不断加强,企业的用工成本也在日益增加。”俞波表示,以加班工资为例,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加班工资为正常工资的150%~300%。但即使用人单位败诉,也不过再多支付25%的经济赔偿金。
“因为违法成本较低,加之通过诉讼维权的劳动者毕竟只是少数,这就使得某些企业,特别是如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就可能采用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违法用工的方式来降低用工成本,”俞波称,“但此类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大多数是以用人单位败诉而告终。”
根据浦东新区法院提供的案件胜诉率等相关数据,劳动者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大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的占75.3%,在用人单位胜诉的案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劳动者超过申诉期限而丧失了胜诉权。
企业须履行告知义务
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诉讼,浦东新区法院表示,因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无法确定而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案件不在少数。
“现在大多数单位实行无纸化办公,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指令等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劳动者。”俞波称,目前的技术手段无法对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作出认定,因此在诉讼中,一旦有劳动者对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案件的重要事实将因证据的缺少而增加揭开真相的难度。
对此,法院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除了要严格遵循民主程序制定外,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如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公示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并告知劳动者,或者在以书面形式通知时,对方同意并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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