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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让法律援助走进街道乡村贴身服务群众
      来源:新华网  岳德亮   2007年12月25日 09时3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法律援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提高乡镇、街道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浙江省司法厅日前决定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且指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村(居)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

  据了解,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解答公众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代拟法律文书;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向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报批;了解和掌握基层法律援助信息,指导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接受和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浙江省司法厅指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放置一些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或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便民资料,告知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受案范围、工作流程和联系电话,便于困难群众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相关事项。对于咨询内容比较复杂或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期答复。对于确实无法准确答复的,建议其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对于行动不便的年老、残疾等受援人应提供上门服务。

  浙江省司法厅强调,公民向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予以登记,并按规定对受案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及相关的案件材料进行初审。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公民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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