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公安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医改方案可能已经提交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细则将出台 间隔...
·委员建议个税起征点提至30...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征点...
·道交法第76条将修改 人车...
·江苏省出台新规定:法官不得...
·维护国资权益 保障国资安全...
·上海社保案:秦裕、吴明烈终...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山东省公安厅:学习贯彻十七...
·公安部:4月1日起小车驾照...
·北京刑警首次佩戴CID警帽...
·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 缉拿...
·公安机关将公开招聘警察 部...
·全国公安机关基层执法质量服...
·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警示教育电...
·全国公安民警2007年1月...
 
 — 新法速递 ———————
·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
·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鞍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实施效果...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公安部制定下发《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来源:公安部网站  王 梅   2007年12月25日 09时5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治安调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日前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这个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范制定的,共分十七条,对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以及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治安调解工作原则和程序、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现场调解的适用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该规范要求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要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适用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总结会在京召开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荣获优秀组织...
·重庆警方禁赌行动查处涉赌人员3000多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安部组建重大突发事件民警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
·全国公安机关去年化解矛盾纠纷137.8万起
·2006年以来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122万余起